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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流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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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da人

法学流派简介:

三大法学流派对西方法理学研究有若极其t要的影响,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将法律肴作是主权 者的命令;祈自然主义法学任调法律的过德性、会平、正义理念;杜会学法著t法律在社会中运作的效应.

法律的价位存在鱿在于价位所反封出主体的多元化和玄求的多元化. 关扭询: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断自然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法社会学 .

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二十世纪初的西方随着为适应社会发展的 19世纪末、

需要,出 现了以三大法学流派为主的现代西方法理学。它们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主义法学、社会学法 学。三大学派相继诞生出奥斯丁、哈特、富勒、庞德等一批哲人,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三大法学流派概述 1.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一部分。〔'〕分析实证主义把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作 为其出发点,并主要通过归纳的方法从该法律制度中提取一些基本的观念、概念和特点,并将他们同 其他法律制度中的基本观念、概念和特点进行比较,以确定某些共同的因素。正如朱利叶斯·斯通 (luliuoStone)所指出的,分析实证主义所主要关注的乃是“分析法律术语、探究法律命题在逻辑上 的相互关系”。川分析法学派莫基人约翰·奥斯丁(JohnAustin)认为功利原则是检验法律的最终标 准。他说“一个拥有主权的政府的祟高意图或目的便是最大可能的增进人的幸福。”〔'〕奥斯丁的理论 主要分为三方面:第一,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以制裁作为其后盾;第二,严格区分 法律和道德。法理学是一种独立而自足的关于实在法的理论,其任务是研究法律(实在法)而不考 虑这些法律的善或恶,即后人所谓“恶法亦法”;第三,严格界定法理学的任务,区分“法律的应 然”和“法律的实然”,将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限定于“法律的实然”。到了后期,在此基础上发展出 新分析主义法学.

新分析主义法学的典型代表是哈特(He奴tLA.Hart)。哈特的理论是在奥斯丁分析法学上的进 一步延续。首先,哈特提出法律是两种规则的结合:1.设定义务的规则,即原始的小型社会法律规 则;2.授予权利的规则,由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构成。他坚持法律和道德没有必然的联 系,但是他承认两者有一定的联系,提出“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概念。他赞同奥斯丁“法律的 应然”和“法律的实然”的区分,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限定在实在法。t']哲学. 信奉自由主义道德同时,他向自然法学靠拢,

2.新自然主义法学 新自然主义法学是在自然法“复兴”的口号下进行的。其代表人物是哲

学家富勒(助美国n LFuller)。富勒的学说是在他与以哈特为主要代表的双方长期论战中形历史

上世俗自然法思想的理性传统,但又不同于以往的富勒继承了成和发展起来的。 西方自然法学说。他强调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 的,道德可分为两种:愿望的道德(mo司ityof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vofduty)。〔'〕愿望的 道德是指人们应当去努力实现的、有关善行的美德,它是肯定性的道德,实行这种道德的人会受到赞 扬,而背离这种道德的人如果受到谴责,是由于他的失败而不是背叛了义务,是缺陷而不是行为不 当。义务的道德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它的要求属

于否定性的,即不怎样做,遵守这种道德的人不会因 此而受到赞扬,但不遵守则会遭到谴责。因而又认为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愿望的道德与法律 没有直接联系.

为了论证法律和道德的不可分,富勒进一步提出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即程序的实体的自然法。法律的外在道德是指法律的实体目标,内在道德是指法律的解释 自然法与 和执行的方式问题, 即八个法制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法律的公布;(3)法律是适用于将 来而非溯及既往的;(4)法律的明确性;(5)应避免法律中的矛盾;(6)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 的事情;(7)法律的稳定性;(s)法律和官方行为的一致性。这八项中任何一项的彻底丧失,都会 导致法制的消失,从而使法律失去道德的基础,而不再是法律。然而富勒学说不适当地夸大了法律与 道德之间的共同性,而对于它们的差别性则很少触及,忽视了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差别.

3.社会学法学 在分析社会学法学之前笔者想对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予以区分。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社会 学法学(sociologicaljurisprudence)和法律社会学(sociologyoflaw)两词的含义有一定区别。社会学 法学是指与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并驾齐驱的一个法学流派;而法律社会学是指社会学中的一个分支科 学,在社会学的范畴内使用。法律社会学是描述性的,着重陈述社会、法律事实;社会学法学则是规 定性的,着重法律的规定。但两者都有共同之处,如都注重以社会学的观点、方法研究法律,都注重 研究法律的实际社会效果等.

社会学法学是指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其代表人物是罗斯柯·庞德(Roscoe Pound)。社会学法学强调法律是社会现象,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即法律的“社会化”, 强调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它同时也强调法 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

现代西方法理学是现代西方国家法学中研究法律基本理论的学科。① 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精神危机的日益加深,西方法学家在探寻治理社会的危机和完善资本主义法律的方法的过程中,新的法学思潮相继更迭,或竞相表现,或相互吸纳,任何一种法学思潮都不再独霸世界,传统的形而上学法哲学大一统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②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新自然法学的启示意义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学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自然法思想的意识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被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完善。产生于20世纪特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等。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或价值论学说)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然而却共同的体现出自然法观念的思维形式。各不相同,各有侧重点,

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无论是马里旦的神学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还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德沃金的权利论,无不注重研究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或基础,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应追求的理想境界③ 他们的手中都有一份价值表,为应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评价提供了所依据的标准。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本身是一个价值系统,必然反映一定的价值关系,极为重视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他们通过总结、抽象和思考,为法律的建构铸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启示意义

分析法学在现代主要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它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分析法学的理论,严格地区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着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有关的价值判断,否认价值和道德的必然联系。 凯尔森指出,价值判断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因而只能是相对

的;人们不能用理性认识来回答有关法的普遍和最高价值这一命题;对于自然法学中的绝对正义,他认为这是一种自欺或者等于一种意识形态。④ 既然对正义持道德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态度,⑤ 于是凯尔森认为,正义只能是一种合法性,应当建立与价值无关的纯粹研究法律结构的法律科学(即所谓纯粹法学),就其对象实际上是什么来加以叙述,而不是以某些特定的价值判断的观点来规定它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⑥ 哈特给法下的定义是法律是

一种特殊的规则,这是他的语义分析法学的基本原理,他以奥斯丁的分析实证法学作为重要的理论渊源,主张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并无必然联系,法律应当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将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非道德性区分开来,以体现除了道德之外法律的所有其它复杂的特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我们从自然法学家法律的理想国中拉回到实证的 现实世界,在对法律形式的逻辑分析上运用了更多的新的方法,继承了传统分析法学对实定法的重 视和研究,也吸收采纳了其它法学流派的合理成分,内容丰富,颇具影响。. 三、社会学法学的启示意义

社会学法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潮,它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⑦ 社会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骥、埃利希和庞德。狄骥提出了社会连带主义学说,体现出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强调社会义务。埃利希则以提出活的法律的观点而闻名于世。他认为,这种支配社会本身的法律,尽管并不曾被制定成法律条文,但即可预防纠纷的出现,在纠纷出现后,也可以籍以解决而毋需求助于国家的法律机构。⑧ 他让人们注意到国家制定法之外的其他行为准则(如习惯、职业道德、行业规定等等)对于社会秩序的意义,摆脱了纯粹法律规范分析僵化的法学研究视角和方法,将法律分析的重点引向了更广阔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理论。他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功能'或'社会控制?,用法律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有用即是真理。他还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强调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抽象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总之,社会法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担负起了打破'法律关门主义'禁锢的历史重任,⑨ 它社会本位的立场,法律社会化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对于法律的发展和一定社会的变革,其重大的启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四、综述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

如上所述,论及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无庸置疑,其最大的意义正是他们本身--众多的法学家们通过对前人的承继和自身敏锐的思考,开创出一片浩瀚的法理学思想的海洋,它们虽然不是真理,但却是人们永恒探索真理之路的台阶。无论是宏观的构筑还是微观的探索,都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宝藏和无穷无尽的启示。具体来看,三大法学流派的 意义如下: (一)让我们从多个角度窥探到法律的本质、目的和研究方法。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真理是人们在任何特定时间的经验的总和。法律仿佛是一座有许多厅堂的大厦,用一盏灯很难同时照到每个角落。而一个法学流派,就如照亮法律大厦的一盏灯,横看成岭侧成峰,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勾勒出了法律的形象。三大法学流派被美国法学家霍尔(Jerome Hall)

总结为法律中三个不可分的因素,他们分别代表着法律的价值、概念和事实。不仅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更宝贵的,三大法学流派为后人认识、研究和发展法律,提供了丰富的途径和方法。新自然法学 提示人们注重的法的价值支柱和道德性,在法制建构时必以某种准则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律丧失实质的正义,也避免了法学堕落为纯技术性的学科。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注重对实定法的研究,对于法律规范、法律结构、法律秩序及法律体系内部各要素的统一等等命题均有深入的探讨和卓越的贡献。他们所采用的逻辑分析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更是后人研习法律的必要工具。社会法学派则倡导社会本位的理念,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重视法律与社会生活及其它学科之间

的联系,不仅如此,他们所采用的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及实用主义的态度,更是深远地影响了西方乃至全世界法学的发展趋势。当然,无论三大法学流派的贡献有多么卓绝,他们都不可能是大写的真理,都只是局部的、相对的。然而,站在历史的尾页,以事后诸葛的口吻批评他们的局限,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谦恭的弄清他们给了些什么?我们得到些什么?应当怎样利用?除此之外,再没有更大的价值了。

(二)三大法学流派适应了特定时期特定社会状况的要求,具有历史现实意义

任何事物的产生总是由于某种需要;而它产生之后,也必然首先服务于这种需要。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正是应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政治的需求而产生的;而论及它们的意义,首当古典自然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固,世纪中叶,19其冲也正是满足了当时社会生活的需要。.

法学自由、平等、权利的抽象口号已不能满足他们巩固既得利益、加强社会控制的要求,因此,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应运而生,他们带来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观念、严谨的逻辑体系从而维持了现实的法律秩序。二次大战中,法西斯势力给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这唤醒了人们法律不能没有正义的标准和相对普遍的价值准则,⑩ 无论善恶的法律只会助纣为虐,戕害人民。在这背景之下,新自然法学得以出现,重新正视和评价法律的道德性、正义、权利这些古老的话题,确保了法的价值依托。而社会法学派的历史背景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陷入了瓶颈,经济危机连续爆发,百业萧条,人心浮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放任主义和法律关门主义均受到社会现实的质疑和轰击,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打破法律系统独立论的束缚成为必然的趋势。法社会学对症下药,倡导社会本位,注重法与社会生活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主张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因而出现伊始便受到变革者们的热切欢迎。在需求最为迫切的美国,更是成为长期主导法学界的学派。由此可见,思想领域的任何发展和运动均产生于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同时也为这个时期提供了一种自持之势⑾ ,也就是产生着历史的现实意义。

(三)三大法学流派继承并发展了西方法哲学的传统学说,使这些思想以更合理的形式得以流传三大法学流派除了法社会学派产生较晚,无所谓新、旧之分外,其余二者都可以冠以新的名号。新自然法学派自不必说,凯尔森、哈特的分析法学也是在奥斯丁旧分析法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当代西方的法学流派,既继承了各自祖传的学说,又互相吸收对方的某些合理因素,呈现出相互靠拢的趋势。如新自然法学较古典自然法学,少了一些形而上而多了一些操作性,迎合了社会实证主义潮流的要求;而新分析法学则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的价值即自然法最低限度的内容之存和相互的借鉴,使得西方的传统法律学说修补在,显现出对自然法学说的吸纳。正是这种

没有因为历史的发展和自身的缺陷而遭受淘汰的厄运。而是以一种相对当代社会经济生活来说更合理的新形式得以传承。西方法学,正是在这种否定之否定的循环中发展至今,它们对传统--也就是民族文化的内在秩序承继与遵从,同时又紧扣发展中的社会状况而自我更新,因而产生和完备出一套与西方社会相适配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具有某种普适性而为其他民族所竞相学习和借鉴。

(五)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意义

斗转星移,时光飞逝。人类社会步入现代的殿堂已五百年有余。上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的、传统的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⑿ 尽管中西法律文化的底蕴和发展的路径大相径庭;尽管外国的经验不可能代替中国的经验⒀ 但谁也无法否认人类社会和法律科学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无法否认市场经济社会关系的共同性,也无法否认西方法律文化发展至现代的先进性和一定程度的普适性。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精神的法律文明体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而在借鉴的过程中,我们必需首先关注西方的法哲学思想,因为它是法律文化首要的组成部分,思想代表着知,而制度代表着行,不知者,无以为行。⒁ 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法律思想,正是对几千年来西方法学理论的承继和发展,蕴涵着诸多西方法哲学思想的精髓。在我们

虚心求道于西方,几从虚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研究现代西方法学流派绝不是奢侈的娱乐;它实体性的思想、它对法学的研究方法乃至学术的精神,都当为我们所重视和学习。对待西方法律,盲目的排外自大或者只求其用,不问其体的盲目移植,都是不可取的。尽心研究西方法律文化及法哲学的本真,以及这些法哲学思想与社会历史条件的相互关系,从而发掘出西方法律活的灵魂为我所用,才是我们应当做的事情。

法学流派简介

法律学习da人法学流派简介:三大法学流派对西方法理学研究有若极其t要的影响,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将法律肴作是主权者的命令;祈自然主义法学任调法律的过德性、会平、正义理念;杜会学法著t法律在社会中运作的效应.法律的价位存在鱿在于价位所反封出主体的多元化和玄求的多元化.关扭询: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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