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四、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樊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十二、凡公司员工严禁代客理财。
四、请假
第1条:部门经理级员工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主管副总经理下或店经理批准。一天以上需经总裁批准。
第2条:其它员工请假,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店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裁批准。
第3条: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后由主管领导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便于协调工作。
五、出差
第1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2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3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停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4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七、待遇
第1条:本公司依照兼顾公司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2条:公司总部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3条:公司总部除了负责公司总部员工待遇和省级以上的基本工资外,省级以下的员工由省经理制定出符合当地的报酬和待遇政策,上报公司总部批准实施,资金的来源为销售提成,参照《天元金业营销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4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计算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
八、培训
第1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2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嗣进和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3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4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5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6条:公司总部和各区域和门店经理具体负责组织下级人员的培训。
九、考核
第1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绩: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经理或主管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店经理共同拟制及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
第2条:部门经理以下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裁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3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4条:公司总部和各区域和门店经理具体负责其下级人员的考核。
十、奖惩
第1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店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五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主管副总裁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逐级上报,相关委员会评议后,公司总部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部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的职位和相关工资。 第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教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七、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具体参照《营销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三、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5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并上报公司总部后执行。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