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重点保管。 3.7物资出库
3.7.1按照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物资发放,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发放;超保管期的物资需重新检验,若检验不合格,可降低标号级别使用或报废。 3.7.2物资出库可以由使用单位凭审批的需用计划派人到料库领料,由领料人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也可由料库凭计划员开具的发料单将物资发运到使用单位的接受地点,由运务员与收料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3.7.3物资出库必须坚持“三检查”、“三核对”制度,做到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识清楚。 三检查: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检查发出的物资编码、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 三核对:发料凭证与账卡核对; 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 结存实物与账卡相核对。
3.7.4因搬运不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将产品予以标识,隔离存放,以防误用。 3.7.5发放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工品时,应对领用单位、领用人、数量和日期严格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的,要及时回收,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3.7.6签认的发料单要及时转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3.7.7复验:使用前必须经复验的物资,出库时必须按规定复验。 3.7.8紧急放行: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发放未经检验的物资。在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并一旦检验为不合格品又能及时追回和更换的物资,才允许紧急放行。
(2)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由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批准,应在该物资上做出明显的标识。
(3)对紧急放行的物资要及时进行补验,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要依据紧急放行物资记录和该项物资的标识予以追回。 3.8物资仓储信息管理
3.8.1物资帐卡、单据、凭证必须使用正确,填写规范,记录完整,字迹清晰,传递迅速。帐面库存原则上不准出现负数,一旦出现红字,要及时调整。帐目错登数
字的更改,应把错误的内容用红色笔划两条平行线,加盖更改人印章,再在平行线上方填写正确数字。
3.8.2仓库帐项清楚,物资动态记载正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3.8.3物资原始单据、凭证,如材料点验单、调拨单等,应按月(季)装订成册,并加封面。
3.8.4大力提倡采用电子计算机结合专用软件进行物资信息管理,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推广。
3.9仓库、料场安全管理
3.9.1仓库、料场、木工房等处应设立醒目的有关安全提示标志,如“严禁烟火”、“注意安全”等。
3.9.2应根据物资性能配置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其他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仓库工作人员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3.9.3管库员负责库存物资的安全,上下班要检查门、窗等有无异状。
3.9.4物资搬运、装卸等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机械、物资损坏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
3.9.5库房内严禁吸烟,电炉取暖等动用明火行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 3.9.6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工品等,要严格按国家相应的法规、规定和技术管理标准等要求进行作业。
3.9.7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工品必须单独建账。火工品要专库专人管理。对于互抵的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不能一起存放的火工品要分别隔离保管。 3.9.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工品在存储期中,要对其包装经常检查,查封口是否严密、桶身有无锈蚀、渗漏和变形等。超期存储的,应取样试用,变质者停止发放,单独存放,另行处理。 3.10材料标识与可追溯管理
3.10.1物资的标识采用标牌、标签、记录(收料单、物资采购记录)等形式,要清楚和完整。
3.10.2标识牌按不同材料注明名称、规格、状态、生产日期等内容。不合格品、待检验物资、发包方提供物资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所有物资要保存物资原出厂的标识,并标明进场日期。
3.10.3结构用钢筋、商砼等重要物资应保存其进场记录、复试报告及出场记录等资料,
以满足实现可追溯的要求。 3.11施工现场废旧物资的管理
3.11.1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废旧物资管理,施工现场建立密封式垃圾站,存放建筑施工垃圾。施工现场废钢材堆料场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明确责任人。施工中的渣土集中堆放,要有遮盖,不得扬洒,及时分拣清运。施工垃圾消纳时应有消纳证、准运证等相关手续。
3.11.2项目经理部应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在消纳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扬撒、遗撒、流失、丢弃。
3.11.3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材料供方对废弃物的回收,并做好记录,在记录中注明回收单位、日期、废弃物名称、数量等,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3.11.4项目经理部要成立有纪委监察(党支部)、物资、财务、技术、经营、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处置小组,对有经济残值的废旧物资进行处置,所收资金交财务按财务制度处理。 3.12 对发包方提供物资的管理
3.12.1发包方提供的物资到达现场后,现场物资人员依据材料计划会同发包方代表共同验收到场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等级等,对发包方提供技术复杂的物资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方式可采取复试、点数、过磅、检尺、量方、外观检查、开箱点验等方法。
3.12.2对发包方提供的物资进行验收后应进行记录、标识、单独存放,并根据发包方财产的特点妥善保管、维护。
3.12.3发包方提供物资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不适用等情况,应予以记录,并反馈给发包方,按发包方的意见办理,并记录处理结果存档、备查。 3.13 对分包方材料管理
3.13.1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外分包协议时,应对现场料具管理、材料控制使用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外分包队设1-2名专职材料员,负责材料的领料和用料的结算工作;实行部分物资委托分包方采购的工程,在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委托分包方采购材料的品种、范围、质量、金额及节超奖罚规定;实行材料包干使用时,在签外分包合同同时须签订材料包干使用协议。
3.13.2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对分包材料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入场材料管理知识与
管理要求的业务培训。针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划片分区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13.3 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应就材料管理各项内容签订管理协议,纳入劳务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及奖罚条款。项目经理部负责劳务分包单位材料管理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罚与经济索赔。
3.13.4 分包单位在材料管理中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现场材料管理等各项要求均应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3.14 内业资料的管理
3.14.1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要有专职或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内业资料,做到所有业务工作都有记录,并能在时效范围内全面填写,签字齐全,分类归档。 3.14.2项目部物资部门要收集归档的内业资料主要有:
(1)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含公司和项目文件的管理,市场调查记录,供应商调查表,供方评审记录及申报表,采购合同,验收记录,试验记录,不合格品索赔资料,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施工计划,资金计划,工程技术和合同部门提供的预算价、预算量等资料,工程部门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
(2)物资业务凭证的管理。包括物资需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到料记录,点验单,发料单,台账,盘点记录,发放记录等业务凭证的装订和归档。
(3)核算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材料收支存月、年、开工累计报表,单位工程物资耗用统计分析表,物资消耗预算、计划、实际对比分析表,对公司和业主提报的各种报表资料的制作、管理和归档。
(4)其它内业资料管理。包括上级部门的检查、反馈和整改记录,自查记录,物资业务学习和培训记录等资料。 3.15 物资核算与统计
3.15.1物资核算与统计以工程物资收、发、存过程中形成的报表、台账等基础资料为依据,通过分类、汇总等方法形成各种统计资料,为工程计价、预决算、定额执行和责任成本核算等提供数据支持。
3.15.2物资核算分为数量核算及成本核算,主要考核工程物资的数量消耗和成本摊销是否合理。
3.15.2.1对于主要材料(A类物资)的核算,分项建立主要材料定额供应台账,实行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定量供应。根据工程技术和计划部门提供的预算,分单项工程按工班
或工号实行总量控制限额发料制度。
3.15.2.2对于地材等B类物资的核算,主要在施工队(劳务分包队)开展,根据工程特点采用“劳务分包,限额发料”和“扩大劳务分包,费用包干”的办法控制。 3.15.2.3对于工具和劳保用品等C类物资采用以旧换新和费用包干。
3.15.2.4对于实行架子队(作业队)管理的班组用料,根据技术部门下达的任务单提出限额领料单。
3.15.2.5物资消耗应与完成的工程计价相匹配,真实反映工程成本。
3.15.3物资统计与核算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少计,不虚增。并根据公司规定和时间要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材料动态明细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财务存档一份,项目留存一份,工程结束所有单据、动态一起装订成册,报工程部电子版动态)、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及工业生产企业物资统计报表(每季度次月5日前电子版上报工程部)。 3.16 废旧物资管理
3.16.1废旧物资包括达到使用年限或经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机械、工具、备品,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弃土、弃渣、材料的边角余料、废弃钢筋头、废弃包装材料、废弃不合格材料等)等。
3.16.2企业提倡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对鉴定确实不能使用的废旧物资,由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由监察、审计、财务、物资等人员组成)处置。 3.16.3项目部施工现场废旧物资的管理按本制度6.9款执行。 3.17物资验收保管发放业务流程图(见附图) 3.18 物资工作纪律与监察
3.18.1各项目部物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监察、审计、财务、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3.18.2物资工作十不准。
不准无证上岗。不准非物资业务人员采购材料。不准无计划购料。不准超越权限采购。不准收受回扣和好处费。不准保有小金库。不准变相列支不属于材料费的成本。不准内外勾结坑害企业。不准倒卖材料或私自处理废旧材料。不准私自抬高价格和降低标准。
3.18.3工程管理部是项目部物资部门的业务主管部门。可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