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代表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选举产生办法(参考)
根据《******》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1、组织选举业主代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尊重候选人本人意愿。
2、业主代表的数量与份额分配:
(1) 小区总户数为 户,扣除为卖 户,实有 户,入住率达到 %。 (2)代表的数量按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推选。
3、业主代表从业主中民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本人同意,所在单元全体投票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4、业主代表条件:
(1)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代表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要求; (3)在业主心中有一定的威信; (4)热心公益事业。 5、业主代表总数:
小区现有住户 户,已售出 户,尚有 户未 售出。依据文件规定精神,结构小区实际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已 名。
6、业主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1)维护业主利益和具有代表性相结合原则。
(2)即考虑业主分布状况又考虑产权份额原则。 7、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法:
每栋楼以单元为单位各选出 名代表,单元住户较少的以楼为单位选出 名代表。
8、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当选有效。 9、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板书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表决没有半数通过的,筹备小组于该楼业主协商,重新提出候选人,提交该单位业主重新投票表决。(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 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 名,委员 名,全部由业主提任。聘任执行秘书1人。
(2)筹备小组根据业主代表推荐意见,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也可以通过业主代表自荐、推荐的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采取 方式选举产生。
2、具体选举办法: (1)选票选用红颜色
(2)代表填写选票时,必须在筹备小组推荐或代表自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3)每张选票选举人数不得超过7人。否则,该选票宣布作废。 (4)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并得票多者当选委员。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委员中提名,举手表决产生。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小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