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OQJ4480-1841-15479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B8 液压系统检查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B6注意零部件的检查 B7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6.4滑轮(铸造起重机) B6.5导绳器 B7.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2)冶金型、防爆型、绝缘型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 检验结果 无此项 无此项 符合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符合 检验结论 无此项 无此项 合格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合格 合格 无此项 无此项 合格 无此项 无此项 合格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合格 合格 无此项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备注 B7.2电气(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的电阻(或者线路对地其他电压的电阻)(M?) 绝缘电阻 (2)绝缘型起重机械绝缘电阻(M?) B7.3 起重机械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B7.3.2 金属结构接地 (1)用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非焊处的处理 (2)电气设备与金属结构间的接符合 地连接 (1)零件接非重复接地 地电阻(?) 无此项 (2)金属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无此项 动作电流乘积(V) 符合 无此项 无此项 符合 无此项 无此项 无此项 符合 符合 无此项 符合 符合 符合 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B7.5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B7.6零位保护 B7.7过流(过载)保护 B7.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B7.10电磁式起重机电磁铁电源 B7.12照明安全电压 B7.13 信号指示 (1)交流侧电源线的引接 (2)电磁式起重电磁铁的备用电源 (1)照明安全电压(V) (2)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1)总电源开关状态的信号指示 (2)警示音响信号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连接 (2)液压阀回路漏油现象 (3)油缸受力状况、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截止阀) 符合
NO: OQJ4480-1841-15479 序号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B9 安全 保护 和 防护 装置 检查 B91制动器 B9.1.1制动器设置 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制动器的零部件缺陷、液压制动器漏油现象 (2)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和油污情况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符合 符合 符合 合格 符合 合格 符合 符合 合格 无此项 无此项 合格 合格 合格 无此项 合格 无此项 合格 符合 无此项 无此项 符合 无此项 符合 符合 无此项 符合 (3)制动器调整、制动情况 符合 (4)制动器推动器漏油现象 符合 B9.3 起身高度或下降深度限位器 (1)起身高度或限位器 符合 (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身机构高度限无此项 位器 (3)塔式、门座式起重机下降深度限位器 无此项 (1)设置 (2)试验 (1)起重力矩限制器设置及其试验 (2)回转极限力矩限制器设置及其试验 符合 符合 符合 无此项 符合 无此项 符合 符合 B9.6 起重量限制器 B9.7 力矩限制器 B9.11应急断电开关 B9.15风速仪 B9.16水平仪 B9.17防护罩、隔热装置 B9.18 防后翻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 (1)动臂式起重机臂架幅度限位开关、臂无此项 架反弹后翻装置 (2)钢丝绳变幅机构防臂架后倾装置 (3)蝙蝠机构卷筒自锁装置 无此项 符合 无此项 符合 符合 无此项 符合 B9.27集装箱专项吊具保护装置 B10 性能 试验 B10.1 空载试验 (1)运转、制动情况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情况 (3)沿轨道全长运行啃轨现象 (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情况
NO: OQJ4480-1841-15479 序号 73 74 75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B10性能试验 B10.2额定荷载试验 (1)机构运转情况 (2)主要受力结构件情况 (3)新出厂或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油缸回缩量、重物下降量,在用起重机械油缸回缩量 B11首检附加检测项目 B11.1产品技术文件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2)产品技术文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检验结果 检验报告 备注 76 77 78 B11.2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B11.3性能试验 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 净空高度、梯子、栏杆 (1)静荷载试验 (2)动荷载试验 79 80 检验: 日期:2011-02-02 审核: 日期: 2011-02-02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对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 2. 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 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 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