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受理,一般是指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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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目:受理 拼音:shòu lǐ
释义: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立案受理的诉讼行为。 编辑本段基本解释
1. [seized]∶接受办理;接受处理 受理人民来信
2. [accept and hear the case]∶法院接受案件,进行审理 上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
编辑本段详细解释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宋 苏辙《论冬温无冰札子》:“ 秀州 倚郭 嘉兴县 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馀人。”《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辄便受理。” 徐迟 《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编辑本段说明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系的诉讼行为,前
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任何一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都是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没有原告的起诉行为,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但是,受理并不是起诉的惟一结果,是否决定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而单方面得出的结论。 编辑本段法律后果
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承担审判职责 2、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 3、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4、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