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制度
1.目标: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控制伤亡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本考评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 3.内容和考评:
3.1考评时间: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评。
3.2考评内容:具体目标方法实施情况;是否完成责任目标;遵章守纪情况等。 3.3考评措施:
3.3.1按所要求安全管理目标,每个月由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生产车间考评一次,
并有考评统计。
3.3.2每三个月由安全副总及相关考评人员对部门、车间责任人进行一次责任制实施
情况考评,并有统计,以确保目标完成。
3.3.3每个月由安全副总亲自组织一次安全检验,并有统计及反馈情况。 3.3.4采取奖励和处罚相结合方法,推进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3.4奖励和处罚方法:
3.4.1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部门和个人,按年初签定责任状具体条款,年末给考评
兑现。
3.4.2对在安全责任目标考评中有优异成绩单位,视贡献大小可随时给奖励。 3.4.3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75分为通常不合格,对单位责任人罚
款50元,责令单位限期整改;75分以下为严重不合格,由企业做出降级使用决定,连续两次完不成考评任务干部,企业对其做免职处理。
3.5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
责任。
3.6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
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处罚。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编号:SXW-XX-C-Q/AB-002-
修订次数:00 1 目标
为提升本企业职员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本企业各级人员。 3 职责
负责对新参与工作职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评工作。 4 工作要求
4.1本制度要求了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日常教育、复工教育、现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内容和方法及安全考试。
4.2“三级”安全教育,新进企业参与工作人员(包含新工人、协议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及新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企业及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级):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办公室负责企业通用制度、法律法规培训。负责教育内容: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关键意义,本企业生产特点,同行业重大事故案例,本企业内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种类和性质,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工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等知识。教育时间为48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办公室分配到二级安全教育单位。
4.2.2二级安全教育(车间):新职员所到单位主管领导(主任)或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二级教育。教育内容:该单位生产、工作特点,关键设备性能、工艺步骤、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相关安全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方法,安全技术知识等。教育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三级安全教育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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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 月 28 日
4.2.3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新职员所在班组安全员(班长)负责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本岗位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本岗位或同行业岗位发生过事故教训和安全操作经验,安全装置、工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为24个课时,经考试合格方可签定师徒协议,在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前不得独立操作。
4.2.4本企业内部调动、变换工种或岗位和脱离本工作岗位六个月以上职员,必需对其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可上岗作业。
4.2.5进入本企业参观、临时学习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应专员负责带队进入本企业。科室人员参与生产现场劳动亦应接收对应安全教育。
4.3日常安全教育
4.3.1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对职员进行常常性安全教育(包含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不停增强职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行安全职责。节、假日期间要做好职员安全思想宣传工作。要定时研究职员安全教育中相关问题。企业级每十二个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学习。各基层单位亦应采取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利用报刊杂志等多个形式,开展对职员安全培训教育。班组应坚持每个月最少二次安全活动,单位应制订对应计划,有目标、有要求、有步骤进行。在大修或关键项目检修,从事危险性较大和特殊作业(含关键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或组织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安全教育工作。
4.3.2本企业每十二个月应对全部职员进行两次安全教育。
企业领导参与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课时。辅助部门职员累计不少于24个课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职员累计不少于48个课时。
4.4现场安全教育
发生事故时,单位领导应组织职员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企业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4.4.1复工安全教育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复工人员,由安全、技术、办公室分别进行安全、技术、法律、法规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或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资格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