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委员会组织,划分卫生责任区。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社会公德,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保持好环境卫生。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前,要进行办公楼卫生区和室内清扫、整理,保证楼内的清洁。各科室不得在办公室随意张贴通知、宣传画、标语,如需要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张贴。
四、机关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划定的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一律在车棚停放,不准放在办公楼门厅内。
五、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每周星期五下午按
照各科室划分的的责任区进行大清扫,各科室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清理,“元旦”、“五一”、“国庆节”、“春节”前要进行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六、对楼梯、门厅、走廊、卫生间、院内、大门口等卫生区按分工每日清扫一次,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七、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对违反者及时进行批评,并实行挂旗评比,挂红旗的科室在机关全体会上进行表扬,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科室的一项条件。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五条 单位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负责。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本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九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交办公室保存及处理。
第十条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一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二条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三条 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科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为推动我局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提高文明创建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机关卫生责任制
1、501室责任人:林明辉、吴长林、柯艺达; 2、502室责任人:方胜辉、李惠英; 3、503室责任人:李秀强、黄幼香、朱顺义; 4、504室责任人:朱婉儿、吴锦源; 5、505室责任人:王天发、杨英武、胡满福; 6、会议室、通道、电脑室和局长室责任人:方炎梅;
责任人对责任区域的卫生负有全面清洁和整理的责任,遇到每月一大扫卫生及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活动时,要既分工又合作,保证办公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
二、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坚持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五一中扫,每月一大扫卫生及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活动制度。
三、本着美观、简洁、便于工作的原则。办公桌上除局内统一发放的文具盒、台历、电话和个人的水杯外,一般不要摆放其他物品,尤其是报刊、杂志、文件不得在桌上乱放。 四、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后,认真做好责任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确保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美观,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施清洁卫生,努力创造清洁、卫生、舒适的环境氛围。 五、全局人员自觉维护和注意保持办公场所的公共卫生,不随便张贴标语,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丢弃废纸、果皮、烟蒂,不随意在办公区乱放杂物。
六、认真做好除四害工作。定期定点投放灭害药品,做到灭鼠、蝇、蚊、蟑螂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七、各股室的废旧报刊、杂志、文件和报废的公用品每周交给局人秘股,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由局人秘股统一处理。
八、强化督查。由督查组每季度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半年组织初评,年终组织总评,并把督查情况与创先争优结合起来。 看过的人还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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