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暂行)
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某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实习生的接收和管理。 第三条 实习生的界定和条件 1、实习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生; 身体健康(须提供相应的健康证明); 专业符合或接近用人部门实际需求; 品行端正。
2、由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到公司进行实践,且实践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在校学生。
3、为满足公司临时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工作的在校学生。
4、原则上不接纳个人提出的实习申请。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用人部门职责
1、负责申报实习生需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审核用人部门的实习生需求申请,并报用人部
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负责实习生薪酬、结算的审核; 3、负责实习生的实行协议签订。 第五条 实习生的接收
1、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实习生需求申报表》(附件1),并附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审核用人部门的实习生需求申报和相关材料后,交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书》(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实习生的管理 1、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原则上为一至三个月。情况特殊的不超过六个月。
2、考勤管理
实习生的考勤参照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执行,由用人部门统一考勤,作为发放实习补贴的依据。
实习生除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日外,不享受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中的其他假期。
3、实习工作规范
(1)实习生需严格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实习生应该服从用人部门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分配的实习工作任务。
(3)实习生应该保守集团的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将接触到的集团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4、考核
用人部门需对实习生进行业绩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终止实习的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5、实习结束
实习期满,实习生须按公司制度规定和协议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七条 实习生待遇
1、 集团对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实习补贴标准如下:
学历教育 博士 硕士 本科 标准(元;税后) 2、午餐补贴参照集团总部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执行;
3、实习生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实习生需求申报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身份证号 实习时间 性 别 民 族 学校/专业 联系方式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用人部门意见 签 名: 日 期: 人力资源部 审核 签 名: 日 期: 签 名: 日 期: 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批 签 名: 日 期: 附件2
实习协议书
甲 方:某公司 地 址: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 学校/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在校期间在甲方实习一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实习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实际开始实习之日为本协议的起始日)。
第二条 实习岗位及内容
乙方的实习岗位由甲方指定,甲方可根据其业务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与职责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方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