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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铸铁、球墨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1适应范围
1.1本条件适应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灰铸铁和球墨铸铁件毛坯
1. 2铸件毛坯应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图纸及技术文件未注明的按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表面质量
2.1铸件表面不允许有冷隔、裂纹、铁豆、缩孔及影响外观的残缺类缺陷(如欠铸、机械损伤)
2.2铸件的型砂、芯沙、芯骨、浇冒口和飞边应清除干净,非加工面的浇冒口残留、多肉、粘沙应铲磨平整 2.3非加工面均需喷丸或滚筒处理。 3. 铸件毛坯公差按下表(单位mm) 基本尺寸 公差
≤10 >10~16 >16~25 >25~40 >40~63
±2.1 ±2.2 ±2.3 ±2.5 ±2.8
基本尺寸
>63~100
公差
±3
基本尺寸
>630~1000 >1000~1600
公差
±5.5 ±6.5 ±7.5 ±8.5
>100~160 ±3.5 >160~250 ±4 >250~400 ±4.5 >400~630 ±5
>1600~2500
>2500~4000
4、拔模斜度
4. 1起模斜度在铸件的加工面上时以增加铸件尺寸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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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基本尺寸定在起模斜度的小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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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起模斜度在铸件的非加工表面上时以减少铸件尺寸的形式,即基本尺寸定在起模斜度的大端 4.3起模斜度值按下表
起模面≤10 >10~40 >40~>100~>160~>250~高度 100 160 250 400 起模斜
2°55′ 1°25′ 40′ 30′ 25′ 25′
度≤ 正切值
0.051 0.025 0.012 0.009 0.007 0.007
起模面>400~>630~>1000~>1600~>2500 高度 630 1000 1600 2500 起模斜
20′ 20′ 20′ 15′ 15′
度≤ 正切值
0.006 0.006 0.006 0.004 0.004
5、铸件的错箱值不得大于1.5mm,且不得与上表的公差值
相加。 6、加工余量
6.1 确定回转体的加工余量时,基本尺寸可取其直径或高度中的较大值。
6.2 铸件毛坯顶面(相对浇注位置而言)的加工余量可取相同基本尺寸加工余量的1.4倍 6.3 直径小于50mm的孔可以不铸出。
6.4 加工余量值见下表,表中每栏两个加工余量值,上面的数值以一侧为基准进行单侧加工的加工余量值;下面是双侧加工每侧的加工余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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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尺寸
加工基本尺寸 余量
≤100 >100~160 >160~250
5 3.5 6.5 5 8 6
>250~400 >400~630 >630~1000
加工基本尺寸 余量
9.5 7.5 11 8.5 13 10
>1000~1600 >1600~2500 >2500~4000
加工余量
15 12 17 13 19 15
7.内在质量要求
7.1 铸件毛坯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T9439《灰铸铁件》和GB/T1348 《球墨铸铁件》的相应要求。
7.2 铸件经加工的相对运动配合表面不得有缩松、气孔、沙眼和裂纹等缺陷存在。
7.3铸件非外露的其它加工面上允许有轻微的缩松和非聚集的缺陷孔眼,其最大尺寸不大于4mm,深度不大于3mm且不大于壁厚的1/4,在100mm×100mm范围内不得多于2个,相互间距或距边缘不小于10mm,且一个表面不多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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