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库房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收、发、领、借、退、核等手续。日清日结、定期检查。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库房安全防火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饭店有关防火的规定。 (3)库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置明显的告示。
(4)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须有专人专库保管,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不能使用其它电器设备。所有照明开关都必须安装在库房外,并配有能加锁的保险盒。
(6)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发现电线老化等问题要及时请工程部更换。
(7)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不能将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8)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要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是指 A.顶距:即货物距离顶层50厘米。
B.灯距:即货物距离灯具50厘米。 C.墙距:即货物距离墙壁50~80厘米。 D.柱距:即货物距离柱子10~20厘米。 E.垛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应为100厘米。 F.库房内主要通道不得少于1.5米宽。
(9)库房的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畅通无阻。
(10)保管员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证确无问题,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
(11)仓库的保管员及其它值班人员,除懂得饭店一般防火灭火知识外,还需经过库房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器材的使用训练,做到平时能防,有火能救,确保安全。 (12)库房内的水电设备及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保持库区内的主要通道畅通,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3)安全部要经常对各种仓库进行检查。 (1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