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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民事申诉状及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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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民事申诉状及受理条件

检察院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 ( 一审被告、 二审上诉人 ):xx 县 xx 广播电视网络 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 :xx 省 xx 县广电大楼。

法定代表人 : 宋 xx ,总经理。

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 xx 省 xx 县 人民法院于 xxx 年6月22日作出的 (xxx)xx 民初字第 92号 民事判决和 xx 省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xxx 年 11 月 8 日作 出的(xxx)泸民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 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

两级法院一、 二审判决以 “ xx 广电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 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改, 而未及时整改,同时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 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 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

30%的

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

首先,一、二审判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和未 对同杆架设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为由要 xx 公司担责,其认 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就法律适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是否构成违章 形成重

大安全隐患, 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案田坝村是 xxx 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 xxx 年自行将闭路电 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上,属该电力 设施所有者的自主行为, 不违反 《xx 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 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未经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 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 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 的规定, 依法不属违章, 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而一、二审判决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 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 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 ?事实上,一、二审判决对此既没有 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显然,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 中的“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 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就事実认定来说 - 对同杆架设问题,一、二审判决仅 凭部分当事人的口说,并无上级有关部门勒令 xx 公司限期 或及时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为判决的依据,就牵强附会地认 定同杆枷访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显然其认定的“对同杆架 设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这一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而从二审中 xx 公司主动举出的新证据的来源看,该证 据是一审庭审期间, xx 县安监局应县政府要求, 对电力公司 请求撤除同杆架设问题的答复。从该证据的内容可知,即使 排除了电力设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杆架设的情形,原有的同杆 架设即电力设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杆架设也系历史遗 留问题,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经相关部门联合普查并认定为 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情

况下,此类同杆架设也同样不属 “限期整改”的对象。何况,本案的同杆架设还不属于此类 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杆架设。

其次,一、二审判决以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 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为由要 xx 公司担 责,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禁 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 能的下列行为: (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 桅( 杆) 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的规定,本案中,他人在未 告知 xx 公司更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移动广电传输线 路即闭路电视线和承载线,依法属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 输设施的行为, xx 公司本身作为被侵权方, 其有权诉诸法律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于 xx 公司何时发现被自己被侵 权以及该线路被他人擅自非法移动后是否又造成第三人损 害,与 xx 公司何干 ?

显然,XX公司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一、二审判决 以“你的权利被侵犯了,未及时发现进行检查处理,你就有 责任”的不合理逻辑,让被侵权的 XX 公司担责,是不能成 立的,因为权利被侵犯这一事实决不能反过来成为被侵权者 担责的理由。

退一步说,闭路电视线本身并不带电,不属高危作业, 除非用户投诉闭路电视信号中断,否则 XX 公司就不应负有 及时发现进行检查处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对本案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xx 玉宇电力公司,一、 二审判决均回避了其存在的另两项违章行为及其一连串违 章行为在本案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反而认定 “ xx 公司对事故 的发生较之

检察院民事申诉状及受理条件

检察院民事申诉状及受理条件检察院民事申诉状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县xx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xx省xx县广电大楼。法定代表人:宋xx,总经理。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xxx年6月22日作出的(xxx)xx民初字第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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