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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当代国际私法学说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梁虞 吴小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5期
摘 要 自19世纪斯托雷提出的三原则说以来,“本地法说”、“政府利益分析说”、“法院地法说”、“最密切联系说”等学说相继涌现。这些学说都开始逐步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扩大法院地法的适用,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同时,日渐重视功能主义的国际私法观指导下的冲突规则。我们应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根据美国国际私法学说所体现的精神解决问题,有条件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努力追求实质正义。
关键词 国际私法学说 冲突法重述 民商事法律冲突 法院地
作者简介:梁虞,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助教;吴小平,湖南科技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国际法学教学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008-02
美国是法律冲突的天然土壤,因为它有52个管辖区域,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法律。在它们之上有一个联邦政府存在,各地区之间或地区与联邦之间权力的分配依照联邦宪法来确定。各个不同法域的存在决定了冲突的产生不可避免。因此,美国成为当今冲突法发展的中心是很自然的。
一、当代美国国际私法主要学说
自20世纪以来,因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国际格局的急剧变化,国际经济贸易交往关系有了新的重大发展,国际民事交往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其国际性显著增强。与此相适应,国际私法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从而使当代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呈现出百家争鸣、学说林立的繁荣景象。
在美国,当代冲突法理论是在对第一次《美国冲突法重述》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正是以此为契机,形成了美国当代国际私法理论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观。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
“本地法说”是20世纪中期,为适应当时美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解决大量增加且日益纷繁复杂的州际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需求而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