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比例按照规定执行。
(7)确定招投标方式。 (8)发布投标公告。
(9)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近3年的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情况,来津施工企业办理资质监督备案情况。要注意审核投标单位有否: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是否破产,近3年有否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引发严重纠纷等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成立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进行规范评标。评标要有劳务作业分包评标专家参加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11)评标委员会负责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述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1—3名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由各项目部或各法人单位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本单位设置的专门劳务管理机构)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12)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其成员、有关业务部门、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业务人员对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资料以及合同等的交底。
(13)对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招标前、中标后要将招标投标情况说明以及有关资料向市建委或区县建委提交备案。
(14)不得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严格合同管理
(1)确定中标人后,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5日内与中标人使用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本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书中文字表述要规范明确。
主管领导及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合同中有否潜在风险及免除对方责任合同条款。
企业合同签定人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审查劳务作业方签定合同人的合法身份。 禁止口头合同。
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
对明确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招标人向中标人进行收缴。 (2)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要签认书面确认书。
(3)发生合同纠纷,处置时,经办人未经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及法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向对方出具任何书面承诺。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决定。
(4)要规范合同档案管理。各级劳务管理机构要建立合同台帐。对往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关于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等背景材料和辅助证据要妥善保管。
3、控制用工过程
各用工单位要对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的合同履行以及劳务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
(1)分包合同备案办理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地施工人员《暂住证》办理情况。
(2)关于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不满18周岁)和私招乱雇零工及安插串户现象情况。
(3)关于组织全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上岗以及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
(4)关于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月、季、年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质量优良品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履行情况,“两收”期间人员安排情况,稳定技术管理骨干情况,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以及有无违章现象等情况。
(5)关于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及签定责任书情况以及有无违反相应规章制度行为。
(6)关于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设施,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防火、环境保护等,是否达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和管理标准》要求情况。
(7)对存在的问题发给整改通知单,对屡教不改或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清出,并在总公司内进行通报。
(8)监督检查记录要妥善保管,备查。 4、进行诚信考评
(1)各项目部在劳务队伍退场后一周内,要填写劳务队伍评价表(另发)报上级劳务管理机构。
(2)总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各用工单位统一参加天津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开展的“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考评”工作,对各劳务单位的合同履行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经公示后制成“在津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名录”。在此基础上,经过优选,制成“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录”,总公司各用工单位在此名录中选择投标对象。合格分供方名录根据其表现每年进行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外引进队伍的,必须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报告和实证性资料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引进。
(3)总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每年经过上下结合,评选出“优秀外施劳务作业队”,给予荣誉奖励,结果作为评选总公司“信得过外施队”的依据。每年评选先进劳务用工管理单位(项目部),其结果作为该项目经理晋升评优的业绩。
(4)总公司实行“信得过外施劳务队”评选制度,对“信得过外施劳务队”每年进行认定,发放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作为总公司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合作伙伴。
5、实行档案管理
总公司及各用工单位劳务管理部门对使用的劳务队伍和评出的先进劳务作业单位,要建立资料档案库,以供各用工单位选择使用。
6、完善奖罚机制
各用工单位要完善对劳务作业单位的奖罚机制,要认真分析与我们多年合作劳务单位,对其中被评为“信得过外施劳务队”、 “先进外施劳务队”,可作为今后优先邀请投标的对象,或在重点、重要工程上优先使用,并可根据情况在分包价格上实施优质优价。
实行低级别淘汰制。对未评上合格分供方和有劣迹的外施劳务队要进行淘汰,此后各用工单位一律不得使用;已经使用的,要坚决清退。 (二)认真抓好培训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制度,规范培训内容,落实培训责任,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要贯穿劳务管理从入场到退场的各个阶段。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律法规法制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现场文明施工教育、以质量为中心的各项业务技术培训、治安及文明市民教育、生活卫生、防疫及生活区宿舍制度教育等。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建立劳务管理信息平台
要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依托总公司OA办公管理系统,建立劳务管理信息平台。各单位要立即着手整理在建工程项目信息、现场劳动力供求信息、劳务招投标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运作情况信息、劳务费结算兑付情况信息、劳务作业分包价格采集发布信息和实名制管理信息的资料收集工作。在资料丰富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整体建设、统一形成完整的总公司劳务管理信息平台,向内覆盖总公司整体范围,向外通过总公司外部网站与社会广泛建立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企业管理手段,提高企业劳务管理水平。 (四)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用工单位在支付劳务费时,必须查验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单,以确保工资能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未按规定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的,不能进行新的支付;要留存劳务分包队伍的工资发放资料,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凡违规支付的,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劳务用工管理部门要制定统一的报表,建立劳务用工、劳务费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报表统计体系,实行月报制度。以项目部为基层统计单位,按月逐级上报。
要加强对合作(挂靠)施工项目的管理。施工总包单位不仅对合作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履约等项工作监督检查负总责,而且要对其劳务用工情况、劳务费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合作方提出,并报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凡因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清
除合作单位,并在总公司范围内通报。 (五)规范农民工生活区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建设文明城市的要求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对农民工生活区管理,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农民工生活基地,实行封闭管理。
农民工宿舍要规范、整洁、卫生、文明,符合居住要求有防暑降温或取暖措施,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和开启式窗户,实行宿舍人名上墙,落实挂卡制度。
农民工食堂要规范标准,炊具、餐具及时清洗,定期消毒,生熟分开。坚决杜绝无《卫生许可证》食堂开伙,无《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炊事员上岗现象,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坚决杜绝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
生活区厕所要符合标准,专人定期保洁。
农民工工会组织要发挥作用,有条件的要建立农民工之家、俱乐部、图书室,使农民工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要开展农民工生活区创优达标活动,通过创优达标,把农民工生活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加强劳务管理的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务作业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各项目经理部、各用工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劳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和规范劳务管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作为支持性文件。要做到劳务用工从招标投标、合同订立、过程控制、绩效评价、奖惩机制,资料库建立等全过程各个环节有章可依,并认真贯彻落实。
支持性文件实行逐级备案制。 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组织管理
各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工程项目部应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1、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进行劳务作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