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2014.3.101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企业外派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 第三条劳动关系。
1.凡公司外派(外派期限在1个月以上;期限在1个月及其以内者按出差计)公司外驻地人员均必须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
2.每个驻地外派人员由1名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组成;其他员工可为1名或多名。
第四条档案管理。公司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依照《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与个人分别承担档案管理费用。
第五条住宿问题。
1.工作地点不在西安(包括西安市区及郊县)的外派人员的住宿问题由公司安排在外派驻地租赁住房予以解决;经办人必须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建立租赁住房内设施及家具清单,并拍照打印双方签字留存;
2.公司承担房屋租赁相关费用(租金、物业费、采暖费等),水电费及其他个人产生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驻外人员严格遵守住宿管理,不得容留非公司员工留宿,
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建立内部使用人清单;对个人原因造成的设施或家具的损坏由责任人承担;无法界定的,由驻地负责人予以承担。
第六条办公条件。
1.所有驻地办公设施及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宽带、办公桌椅等建立明细台账,落实责任人;
2.新购物品及易耗品采购时办理书面申请手续,报销时后附《申请签批单》;
3.若驻地房屋租赁时自带的,依照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第七条薪酬。
1.薪酬发放。外派人员工资随同公司员工工资统一发放; 2.薪酬标准。非计件以原工资标准不变;计件人员依照其近6个月平均薪资确定;新入职计件人员依照同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参考确定。
第八条驻外岗位补贴。
1.外派人员驻外期间享受单独驻外岗位补贴。其中普通员工600元/月,驻外负责人1000元/月;
2.驻外岗位补贴按月计,出勤日不足的同比例扣减。 第九条驻外伙食补贴。
1.工作地点不在西安的外派人员,驻外期间享受相应级别及
地区的驻外伙食补贴。具体见《差旅费报销制度》;
2.驻外伙食补贴按月计,出勤日不足的同比例扣减。 第十条驻外考勤。
1.外派人员与驻外单位公司工作日对接,自觉遵守驻地单位劳动纪律及作息时间;
2.考勤由外派负责人统计,每月5日前上报考勤及请假手续至部门审核,转人力资源部;
3.外派人员确实因个人原因请假时,应提前报备并履行书面的请假手续(要求文件签批后扫描使用PDF格式)。
4.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定期进行电话查岗,要求其电话报岗。 第十一条培训:外派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公司或客户指定的培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驻外时间。
1.外派人员每月可回家探亲一次,提前请假获批后集中式休假,但必须做好工作交接;
2.返岗后第一时间办理电话销假或到岗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工作交接。
1.驻外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实行每2个月轮换轮换一次,轮换人须提前7天到岗进行现场熟悉以及工作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尤其是工作内容、工具、账务、驻地房屋使用、接洽业务人员
对接等);
2.交接人凭被交接人签字认可的交接手续2日内返厂报到。 第十四条交通费。
1.外派人员驻外期间,每月报销一次往返(西安至驻地)相应级别的交通费用。具体见《差旅费报销制度》;
2.驻外人员每月凭票限额报销100元公共交通费(有公交卡的凭公交卡充值票据报销);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五条通讯费。
1.因公司在驻地因办公需要所安装的宽带等办公设施,包含的通讯费用实行包月计费;
2.未安装宽带或其中不包含的,对驻地负责人每月限额报销50元通讯费用。
第十六条招待费。外派人员驻外期间,因工作需要的招待活动应提前予以申请,费用报销时后附签批的《客户来访申请单》。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管理。
1.外派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注意个人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外派负责人积极工作,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2.外派人员驻外期间,接受部门及外派负责人双重管理原则,服从工作安排;
3.外派人员中必须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不允许越级汇
报工作,违反工作和纪律要求,或消极怠工;对工作中的非正常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诉;
4.外派人员按照驻地客户单位要求正常开展工作,并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每周将会议内容、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名上报部门;
5.驻外人员最少应每季度返回公司,由部门负责组织,与相关部门面对面沟通,形成会议纪要,反馈给总经理助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6.公司不定期派出相关部门人员到驻地单位实地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考核。外派人员考核依照《外派人员岗位职责》、《外派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奖惩。
1.公司依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外派人员进行奖惩; 2.公司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定外派人员奖金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二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工作安排和要求,维护公司利益; 2.行使工作职责和公司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公司各项规定;
3.了解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驻地客户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司报告存在问题,不得找理由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