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
第5章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1 一般规定
第5.1.1条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第5.1.2条 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第5.1.3条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平战结合功能设计,其战时功能转换措施必须满足防空地下室战时的使用要求和防护要求,并应在15天的临战转换时限内完成战时功能转换。 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及第4.8节中的有关规定。
第5.1.4条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材料的选用,除应满足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 表5.1.5
工程类别 医疗救护工程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食品站、生产车间、电站控制室
二等人员掩蔽所 物资库、区域供水站、警报站
注:物资库的清洁式通风量也可按清洁区的换气次数1-2次/h计算
清洁通风
滤毒通风
≥15 ≥3
≥10 ≥5
≥3 ≥2
≥10
第5.1.5条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所、食品站、生产车间和电站控制室等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物资库、区域供水站、警报站等配套工程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和隔绝通风,滤毒通风的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最小新风量应按表5.1.5采用。
第5.1.6条 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
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3/(P·h)) 表5.1.6
工程或房间类别 旅馆客房、会议室、医院病房
舞厅、文娱活动室
一般办公室、餐厅、阅览室、图书馆
影剧院、商场(店)
空调新风量
≥30 ≥25 ≥20 ≥15
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于30m3/(P.h)
第5.1.7条 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
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表5.1.7
工程或房间类别
温度(℃)
中心医院、急 救医院、救护站 柴油发电 机房
机房
手术室、急救室
≤28
夏季
相对湿度(%)
≤75
温度(℃)
冬季
相对湿度(%)
≥20 >40
病房 <30 <80 ≥16 >40 人员直接操作 <35 人员隔间操作 <38
- -
- -
控制室 <30 ≤75
自然温度及相对湿度 按工艺要求确定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部
配套工程
第5.1.8条 防空地下室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
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表5.1.8
夏季
工程或房间类别
温度(℃) ≤28 ≤26 ≤28
相对湿度 (%) ≤75 ≤70 ≤80
温度 (℃) ≥16 ≥16 ≥16
冬季
相对湿度 (%) ≥30 ≥30 ≥30 ≥30
旅馆客房、会议室、办公室、多 功能厅、图书阅览室、文娱室、
病房、商场、影剧院
舞厅 餐厅 手术室、急救室
≤28 50-70 ≥20
注: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第5.1.9条 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宜按表5.1.9采用。
平时排风各类房间换气次数(次/时) 表5.1.9
房间名称 贮水池、水泵房 污水泵房 水冲厕所 汽车库、餐厅 盥洗间、浴室
换气次数 ≥2 ≥8 ≥10 ≥6 ≥3
房间名称 冷饮、咖啡厅 吸烟室 发电机房贮油间
物资库 封闭蓄电池室
换气次数 ≥4 ≥10 ≥5 ≥1 ≥2
注:贮水池、污水池按充满后空间计。
第5.1.10条 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CO2的容许浓度,应按表5.1.10采用。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2容许含量 表5.1.10
工程类别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食品站、生产车间
二等人员掩蔽所 区域供水站、物资库
隔绝防护时间(h) CO2容许含量(%)
≥6 ≥6 ≥3 ≥3
≤1.5 ≤2.0 ≤2.5 ≤3.0
第5.1.11条 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 τ=
10V(C?C0)
NC1
(5.1.11)
Co值选用表 表5.1.11
隔绝防护前的新风量(m3/(P.h) Co(%)
20-25 0.15-0.13
15-20 0.18-0.15
10-15 0.25-0.18
5-7 0.45-0.34
3-5 0.72-0.46
2-3 1.05-0.72
注:按新风量为2~3(m3/(P.h)对应的Co值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可低于表5.1.10中的规定值。
式中:
τ---隔绝防护时间(h);
V---防空地下室密闭区容积(m3);
C---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 采用;
Co---隔绝防护前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初始含量(%),其值宜按表5.1.11采用; C1---每人呼出CO2量(1/h),对掩蔽人员宜取20;对工作人员宜取20~25;
N---隔绝防护时室内实际容纳人数。
第5.1.12条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第5.1.13条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必要的减振和消声措施。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
5.2 防护通风
第5.2.1条 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过滤
吸收器、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1)。
a)----清洁通风与滤毒通风合用通风机的进风系统
b)---清洁通风与滤毒通风分别设置通风机的进风系统
c)----只设清洁通风的进风系统 图5.2.1 防空地下室进风系统
注:1---消波设施; 2---粗过滤器; 3---密闭阀门; 4---插板阀; 5---通风机; 6---换气堵头;7---过滤吸收器; 8---增压管旋塞阀; ①染毒区; ②清洁区。
第5.2.2条 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应由消波设施、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门或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2)。
第5.2.3条 消波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抗力要求、清洁通风量以及防护通风设备的允许压力等因素确定。所选用的防爆波活门的额定风量应大于或等于战时清洁通风量。当平时通风的进(排)风口利用战时通风的进(排)风口时,宜选用门式爆波活门,且应校核平时通风量。 第5.2.4条 进、排风系统上的防护通风设备抗冲击波的允许压力值,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
a)设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排风系统 b)设简易洗消间和自动排气活门的排风系统
c) 设洗消间的排风系 图5.2.2 排风系统
①排风竖井;②厕所;③简易洗消间;④防毒通道;⑤脱衣室;⑥淋浴室;⑦穿衣室;⑧扩散室或扩散箱; 1---防爆波活门;2---自动排气阀门;3---密闭阀门;4---密闭门;5---防护密闭门;6---通风短管;7---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8---排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