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海 无 涯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 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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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 评审管理
第七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