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消费者协会建成“学习型组织”之五 -
为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能,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而这也要求把消费者协会建成名副其实有较高水平、较强战斗力的学习型组织
应该说,消费者协会这支队伍是好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是社会有目共睹的。但是,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说,各级消费者协会在自身建设、队伍素质方面与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亟待加以克服和解决。这些差距和不足的方面主要是:
(一)就大多数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同志来说,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提出的要求。具体表现是,①不能把实践的东西上升到理论,无法实现认识上的飞跃、深化和系统化,往往停留在感性认识上,致使思想理论水平难以有一个明显的提高;②不能从系统化、理论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所从事的工作,工作缺乏系统性、理论的指导,因而难以有较高的层次和水平;③遇事提不出思路,拿不出办法,或提出的思路、办法也是低层次、低水平的,与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很不相称;④在工作的实施上,也是低层次、低水平的,上不了档次,有损消费者协会的声誉和影响。所有这些都表明,思想水平不高,已经成为我们的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提高层次和水平的障碍,一切有识之士必须认真在这方面做出努力,加以解决。
(二)业务不精。具体表现是:①对业务知识研究不够,缺乏深入透彻的了解,难以做到运用自如和游刃有余。比如从事受理投诉工作的同志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得不够、不能胜任工作;②对相关业务的规律性缺少研究,做不到对业务的宏观、微观准确把握,提不出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带方向性的意见;③工作效率低、质量差,不能胜任交给的工作;④被动式的接受任务,该干什么,缺少对工作的主动思考、谋划和实施能力。⑤满足于做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胸无大志,不求上进,等等。这种业务上不精,同样制约着消费者协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也是必须予以重视加以解决的。
(三)对消费者协会及其所从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了解不深入,对事业的学习、研究投入不够,导致对事业的认识处于极其肤浅的层次。有的同志把消费者协会工作当作就业对待,在这里工作只是拿工资养家糊口而已。不知道这是一个特殊的非常有意义的事业,是一个需要加入进来的人要为之付出、承担责任的事业。从事这项工作,必须热爱这项事业,对其有事业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爱岗、敬业。但由于我们的一些同志对这方面缺乏了解,也不主动去研究、了解,因此,很难对这项事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由此,也就影响到我们的敬业精神,影响到我们为消费者、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和意识,影响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学习来解决。只有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思想理论水平,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我们
对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热爱程度。为达此目的,就需要在消费者协会内部创造一个浓郁的学习氛围,把学习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要把这种学习的成果体现在人的素质的提高、思想和情操的提升,工作质量、效率、最大社会效益的获得等等。要号召和鼓励工作人员向理论学习,向实践学习,向改革学习。进而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通过学习,改革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把消费者协会建成有水平、有战斗力,名副其实的学习型组织,承担起历史赋予的责任。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个目标一定会实现。
(作者:丁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