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程序 强化监督不断推进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公开化规范
化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摘 要】近年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完善监督机制为抓手,实现采购过程全公开;以制度标准建设为抓手,促进采购执行工作规范化;以绿色采购为抓手,积极发挥政策导向功能。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和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了一套阳光、规范、绿色、和谐的采购工作体系,值得学习和借鉴。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 【年(卷),期】2013(000)004 【总页数】3
【关键词】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工作;公开化;强化监督;规范程序;监督机制;采购过程;制度标准
近年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完善监督机制为抓手,实现采购过程全公开;以制度标准建设为抓手,促进采购执行工作规范化;以绿色采购为抓手,积极发挥政策导向功能。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和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了一套阳光、规范、绿色、和谐的采购工作体系,值得学习和借鉴。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1999年4月,隶属于天津市财政局,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近年来,在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我们以制度标准和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推进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公开化、规范化。
一、以完善监督机制为抓手,实现采购过程全公开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牢牢扭住公开透明这个生命线,坚持用监督的力量约束工
作行为,用监督的意见改进工作规程,用监督的过程服务和引导企业提升自身能力。从2004年起,中心以制度创新和电子平台为支撑,集集体的智慧和勇气,先试先行,将采购工作各个环节全部通过现场公示、网络公示等形式公布出去,主动接受采购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目前,采购执行工作中与当事人直接相关的近60个环节已全部对外公开,实现了采购执行过程的阳光和透明。
(一)事前公开。
为保证采购信息的及时性、对称性和公正性,中心从2005年起,建立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中心正式受理采购项目后,立即将原始采购需求在网站上公示,以确保潜在供应商在第一时间获取采购信息,做好投标准备。同时,就采购项目的资质要求、技术需求等公开征求意见,以确保采购需求的公正性、合理性。2011年,中心对征求意见程序进一步细化,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及采购方答复情况一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主动接受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事中公开。
针对供应商对评标过程不了解、不信任,甚至毫无依据地质疑、投诉的状况,为加强供应商对评标程序的了解和监督,规范和约束各方当事人在评标过程的工作行为,中心从2004年起,建立了投标代表现场监督评标制度。开标前邀请每个投标人派一名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进入评标现场,按照一定规则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评标结束后,社会监督员须出具书面监督意见,并现场向全体供应商公布。执行过程中,我们对评标现场公开制度进行了持续的改进和完善。
2010年,中心在项目评审结束后,邀请供应商进入现场对自身投标文件的客观打分进行现场复核和确认,并将非谈判项目的技术排序、技术淘汰原因等进行一对一反馈。如供应商对专家打分提出异议,可现场查阅专家评委会分项打分情况。
2011年,为强化评审专家的责任意识,服务和引导投标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中心建立了专家点评公示制度。每个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须对每个参与投标的企业从投标签到、标书制作、现场应答等全过程进行现场点评,指明投标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并将点评内容在中心网站上实名公示。 2012年,为解决由于个别供应商虚假应标,或个别专家专业性不强、责任心较差等原因给评标结果造成的不良影响,中心建立了预中标结果现场公开复核机制。项目评审结束后,邀请全部投标人进入评审现场,由专家评委会依据采购文件的内容对第一候选供应商投标内容进行全面复核,提高了专家评审的精细化程度,减少了投标人虚假应标的现象,促进了采购质量的提高。 (三)事后公开。
2005年,针对部分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中心实行了邀请落标供应商协同参与验收制度。项目验收前在中心网上发出验收通知,邀请落标供应商协同专家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同时,经采购人、专家及落标供应商的验收意见一并在中心网站公开。该项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一方面,供应商同行之间在技术、商务等方面相互了解,能够更容易、更准确发现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采购人把好合同履约关口。初步统计,2006年以来,通过供应商参与验收发现的合同履约问题,均依据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了整改。此外,对于新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参与验收学习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