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程 序 文 件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编号:S-QP-11 版本/修改状态:A/0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第1页,共3页 页码拟制: 审核: 批准:
1. 目的 规定产品及产品状态的标识,实现质量问题的可追逆性,保证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全厂产品标识的设计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品质状况的标示; 3.2前准备部 3.2.1布仓管理员负责布料接收入库后布料的标识; 3.2.2辅料管理员负责辅料接收入库后辅料的标识; 3.2.3裁床负责裁床范围在制品质量状况的标示。 3.3车缝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 3.4后整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的标识 4.1.1布料的标识 4.1.1.1布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1.2IQC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于被检布料瑕疵处贴上“ ”红箭头标签加以标识。 4.1.1.3仓库中布料存放处应有能表示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1.4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编号:S-QP-11 版/修:A/0 页码:第2页,共3页
4.1.2辅料的标识 4.1.2.1辅料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2.2 IQC检验完成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按《进料检验规范》作业,将不合格品隔离,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4.1.2.3辅料也应建立表明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3所有原材料应做到物料、帐目、存货卡三符合。 4.1.4布、辅料若为特采须于每批材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允收”标签。 4.2半成品的标识 4.2.1裁片的标识与追溯 布料经开裁进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以此作出标识,便于车缝时对号。 4.2.2车间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4.2.2.1在车间内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作为标识。 4.2.2.2生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贴上“ ”红箭头标签,合格在半成品、品则无须贴标签。 4.2.2.3各车缝组检员检验时,应将待检品存放于检验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桶内;不合格品贴上“ ”红箭头标签后,放于“不合格品”桶内。 4.2.3成品的标识 4.2.3.1成品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按摆放在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加以区分。 4.2.3.2成品交货时发货单上应标明款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 4.2.4品质责任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