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7日,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投资”)通知,神思投资股东王继春及关华建就相关事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神思投资股东王继春、关华建经协商一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4年4月2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署: 甲方:王继春 乙方:关华建
(以上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指一方称“任何一方”。)
(一)甲方、乙方为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投资”)的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神思投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继春 432 36% 2 关华建 180 15% 神思投资系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479)的控股股东,持有神思电子37.36%股份。
(二)甲方系神思投资及神思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乙方系神思投资的董事、股东,神思电子的董事。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不直接持有神思电子股份,为维护甲方在神思投资
和神思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稳定,乙方愿意与甲方缔结一致行动关系。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认可甲方为神思投资及神思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乙方愿意在神思投资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涉及神思电子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时、以及在行使神思电子的董事或股东(乙方直接持有神思电子股份时)提案权和表决权时,无条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具体行动方式包括:(1)神思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如涉及神思电子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时,乙方无条件与甲方保持一致,并按照甲方的意见在神思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提案权、表决权。(2)在行使神思电子董事、股东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乙方无条件与甲方保持一致,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行使权利。(3)乙方未曾通过与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损害甲方拥有的神思投资、神思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并承诺未来也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对甲方拥有的神思投资、神思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双方持有神思投资、神思电子股权(份)期间持续有效。如任何一方不再持有神思投资、神思电子股权(份)或甲方不再具有神思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则本协议对双方不再有效。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四、备查文件
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王继春、关华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