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1.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单位区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
1.4 综合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报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工作建议,执行相关决议;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
1 / 8
测和评估方案;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认为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1.5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对外公布。
2. 风险监测和实施
2.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日常监测、专项监测和应急监测。
日常监测是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开展的常规性监测活动。
专项监测是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或根据需要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开展的专项监测活动。
应急监测是针对突发性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等而开展和实施的应急监测活动。
2 / 8
2.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使用范围广、流通过程长、消费量大的;
以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2.3 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
具体监测的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数量、采样来源、检验项目;
3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