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粤卫[2011]11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
-2015年)的通知 (粤卫〔2011〕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18号)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卫政法发〔2011〕5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计划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 1 / 3
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认真抓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18号)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卫政法发〔2011〕59号),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行业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 / 3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和
卫生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医疗卫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的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学用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促进依法行政;坚持改革创新,丰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二、主要任务
“六五”普法工作要突出抓好十项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努力增强“五种意识”。
以宪法 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 基本精神、基本原则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宪法 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大力宣传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宪法 理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形成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着重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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