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 ) a) 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
b) 因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引起的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及类似结果 c) 由于发货或收货人过失或要求而不能归咎于铁路者(ABC)
39.世贸组织的宗旨CATT基本一致,但是又有所扩展,世贸组织宗旨新增加的内容是( ) a) 确保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份额b) 消除国际贸易中歧视待遇,建立公平贸易秩序c) 扩大服务贸易 d) 促进知识的合理利用和开发e) 采取措施,保护和维护环境(ACE) 40.GATT第11条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含义是( )
a)一般不得禁止产品的进出口b) 一般不得限制产品的进出口c) 一般不得限制或禁止产品的进口 d) 一般允许成员国限制产品的出口e) 一般允许成员国以关税手段限制产品进口(ABCD) 41.〈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为取得成交价格,以下费用可计入成交价格( ) a)包装、集装箱成本和收费b) 与进口产品有关的专利费许可费
c) 买货佣金d)以到岸价格估价涉及的运费、保险费e) 各种经纪费(ABDE) 42.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保( ) a) 平安险加保偷窃险 B。水渍险加保偷窃险
C。一切险加保偷窃险 D。一切险 E。平安险加水渍险(ABD) 43.〈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了( )原则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专利权和商标酒巴的独立性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ABC)
44.〈〈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 ) A.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B。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C。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D。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它来自知识的活动权利(ABCD) 4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成立以来始终履行下列两项宗旨:( )
a)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及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b)保证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约所建立的联盟之间在行政上的合作(AB) )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46.
a) 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 b)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 c) 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
d) 维护关贸总和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ABCD)
47.世贸组织原则和规则将给其成员国公民、工商企业带来的利益是( ) a) 减少了贸易障碍,提高了工商企业市场准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b) 企业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有关的贸易纠纷 c) 企业可以享受多边贸易规则授予的许多权利 d) 企业可以享受世贸组织给予的豁免权
e) 企业有权要求进口国非歧视地对待其出口的产品(ACE)
48.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 ) a) 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b)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 c) 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d) 与科学发展有关的权利(ABCD)
49.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是指( ) A.储备制度的缺陷 B。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 C。美元享有特权 D。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E。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ABC) 50.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 )
a)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
b)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 c) 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d)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ABCD)
51.在国际许可贸易中,国际许可协议包括( ) A.专利许可 B。专有技术许可
C。商标许可 D。土地使用权许可(ABC)
5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职责主要注重在以下方面:( ) a) 对要求在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帮助的国家提供协助 b) 收休知识产权方面情报,进行有关研究
c) 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服务,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这方面的注册 d)保证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约所建立的联盟之间在行政上的合作(ABC) 53.融资租赁以下几种类型:( ) A.金融租赁 B。杠杆租赁
C。卖主租赁 D。操作性租赁(ABCD) 54.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a)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b)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X公平互利原则(ABC) 55.关于投资者“确认的标准,我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与国际惯例一致,采取以下标准( ) 1. 自然人的资格依照国籍确认凡是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其投资受条约保护 2. 该“投资者“所在国已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3. 公司、企业、其它经济实体依照“注册地“”住所地“确认必须在缔约国依法注册成立,并在该实际经营,建立有效管理机构的企业、公司才是合格的投资者,受条约保护(AC) 56.FOB、CIF和CFR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在于( ) A.交货地点相同 B。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 C。风险划分的分界点相同 D。交货性质相同 E。费用分担相同(ABCD)
5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 )义务 A.货物质量担保 B。所有权担保 C。提交货物 D。提交单证 E。开立信用证(ABCD)
58.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是:( ) A.市场准入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国民待遇原则 D。互不歧视原则(AC)
59.C组包括四个贸易术语( ) A.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B. C。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D。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ABCD)
60.F组包括贸易术语有( ) A.FAS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B。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ABC) 61.在C组贸易术语中,买方的责任是( ) A.在CFR和CPT术语中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
B.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超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C.在CPT和CIP术语中,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D.自旨办事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ABCD) 62.在贸易术语EXW中,卖方的责任是:( )
A.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指导货物交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B.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C.提交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D.办理保险(ABC) 63.承诺的做出( )
A.应采用书面方式 B应采用要约规定的方法 C。在要约无规定时采用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 D。在要约无规定时也可采用比要约传递更快的方式 E。不限于任何方式,包括口头、书面、行为方式(BD)
64.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则,我国加入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 ) A.最惠国待遇 B。互惠保留
C。不干涉内政保留 D。商事保留(BD) 二、 问答题
1.多边〈反补贴协议〉是如何认定补贴的定义?其范围包括哪些?) a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b其范围包括:(1)政府直接转让资金、捐赠或贷款,资产注入,或贷款担保;(2)政府财政收入的的放弃或不收缴;(3)政府提供货物、服务或购买货物(4)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履行前述政府职能。(5)构成总协定第16条含义内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协议强调一项补贴首先要区别是普遍性的还是特殊性的。只有特殊性的,给予个别企业或行业的补贴才应受到约束,这种补贴带有专向性和歧视性,与GATT不符。WTO《反补贴协议》约束的并允许其成员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是有限制的某些特定的补贴。
2.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指的是什么?
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
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与其它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性商业条款相比,它更为复杂和难以识别,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对方供方的限制规定。
许可协议中之所以出现限制性商业条款,这是与许可贸易的特点紧密相连的,许可协议所转让的技术通常比普通商品耗费大量资金、人力、物力和时间,供方不仅想通过出让技术使用权收回其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同时也希望在出让技术使用权后,最大限度地使自己仍处于技术上的垄断地位,以防受让方获得技术使用权后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威胁到供方的经济利益。
正是这种供方强加于受让方的种种不合理限制,严惩妨碍了公平竞争原则,特别是对技术引进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好循环。为此,很多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或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形式,对某些限制性商业条款予以限制。 3.试述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
对于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栽的的投资争议,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
方面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实体)。这就是说,争议双方一般应当具有不同的国籍。 (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
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当事人各方同意是ICSID管辖权的基石。该条件的要求是:
A、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ICSID调解或仲裁的义务。某一具体争端是否被ICSID管辖;还必须有缔约国(争端国)与该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之间的ICSID,即书面明示将此争端提交ICSID解决。 B、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ICSID,它愿意或不愿意将某类争端提交ICSID管辖,这是公约给予各缔约国的权利。但这种“通知”并不构成同意“同意;”必须是双方就某一具体争议做出的共同意思表示。但“通知”对“同意”应在“通知”的范围内进行。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回其已经表示的同意。此外,某一缔约国的公共机构、当事人各方一经“同意”C. 或实体表示的同意,须经该缔约国批准,除非该缔约国通知ICSID不需要此项批准。 (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
根据《华盛顿公约》公约的规定,ICSID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这就是说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它方面的争议。至于单纯的“利润冲突”问题,则不属法律争议。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才属于ICSID管辖的范围。 4、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1) 住所标准
住所一般是指一个自然人的永久性居住场所。
凡在本国有住所的人不论其国籍如何,都属于该国国民。住所不在本国境内的,则为非居民。 (2) 居所标准
居所是指在一个国家虽非永久居住,但居住了一定时间的处所。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它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天但未超过五年的,其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仅就其汇入我国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所得征税,不在我国境内居住和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则是非居民。 (3)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我国税法也采用将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 (4) 国籍标准
根据国籍标准,一个自然人只要具有该国国籍,无论其居住在国内和国外,一律视为该国居民。 (5) 意向标准
该标准规定,如果一个自然人具有在该国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则将它视为该国居民。
各个国家在确定本国的居民标准时,往往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标准。这样就能反映在自然人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实际经济联系。
5.试述比较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买卖之不同。 (1) 当事人意图不同。
所谓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的契约。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意图在于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租赁公司意图在于获得租金。 (2) 租赁期中无期待权。
附保留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包括3个要索:A。具有债权性质之买卖契约;B。标的物所有权之转移时停止条件;C。有与出卖人之所有权处于相对状态并形成消长关系之买受人期待权。 而融资租赁在整个租赁期内,承租人并无取得租赁物场所有权之期待权。 (3) 期满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
分期付款买卖一旦条件成熟,即买卖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标的物所有权便自动、当然地转移于买受人,无须另订协议或买方先例买取选择权。
融资租赁并不附有所有权转移的停止条件。租凭期满时,承租人享有三种选择权以决定租赁物之归属。 (4) 融资租赁交易在实质上不同于分期付款买卖。
从经济观点考察融资租赁的实质,租赁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关系虽然形式上是对象的租赁,但实质上乃是为支付对象买卖价金提供信用,亦即一种融资。与分期付款的买卖关系完全不同。
(5)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来看二者显著不同,如果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买卖,对于租赁公司十分不利,表现以下几个方面:A、融资租赁的租金构成与分期付款买卖的价金构成不同,前者包括对象买价、保险费、手续费、利润等在内,虽然高于分期付款买卖的总价金。B、分期付款买卖应适用特别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规定。例如一台湾法,除非有连续两期延迟支付且延迟金额以达总额的五分之一,不能请求支付全部金额或解除契约,相反的约定无效。融资租赁的违约罚则没有这种限制。C、在承租人将租凭对象转卖给第三人的场合,若将两者等同,则善意第三人可获得所有权与出租人不利。D、在承租人完全支付之前,破产的场合,若将融资租赁看成是分期付款买卖,则租赁公司不能对抗破产管理,即不能依据所保留的所有权先例取回权。E、如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买卖,则它的一些条款如瑕疵担保免责条款,将上司期合理性和根据。 6、试述承保风险种类与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A、自然灾害。
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 B、外事故。
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C、外来风险。
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 等。. (2)由这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可分为两灯: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以及为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 A、全部损失。
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所谓实际全交响曲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推动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
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 B部分损失,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一般保险条款与特殊保险条款分别是什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⑴一般保险条款 ① 平安险
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触礁、沉没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呀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② 水渍险
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③ 一切险
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和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⑵特殊 保险条款
①一般附加险有11各,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等。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案险或水渍险后,根据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
②特别附加险7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