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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 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 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 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
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 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数白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 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 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 用被裁减
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 用。 《劳动合同法》第 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 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 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