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给路程假。需提供讣文或户口本。请假期间工资及全勤奖金照发。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养父母、配偶之继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3天。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配遇之同胞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1天。 9.5公(工)伤假:因执行勤务受伤(包括上下班)但依有关法令审查核则为处理依据。需提供医生诊断书,异常事件报告书,保险公司鉴定报告。请假期间工资及全勤奖金照发。核准假期视情况而定,最长一年为限,包含例假及法定节日。期满未能销假者,得依相关规定办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终止劳动合同。
9.6产假:本人怀孕及分娩(怀孕七个月以上)可请三个月产假,包括产前假一五天。包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7天。包含例假日及法定节假日。需一次申请,提供出生证明。请假期间除全勤奖金依规定扣减外,其余基本工资照发。 9.7流产假:同病假论。
9.8公假、事假、病假、公(工)伤假依小时为计算单位外,其他假依日为计算单位。
9.9计算全年可请之事、病假日数均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请假日数超出规定者以旷工论。
9.10本公司员工请公假、公(工)伤假、婚假、产假、不论星期假日或法定节日均计入请假期内。 9.11本公司所有工作均实施职务代理人制度,在办理请假手续前要先将自身工作转交由职务代理人处理,以避免工作因请假而无法连续,影响公司整体运作。故请假单上除注明请假类别、事由外尚需职务代理人签字。
9.12请假核决权限:一天之内,课级主管签核;一天以上,厂长签核。(职员七天以上需总经理签核) 10. 下列政府规定应放假的节日均属于给薪假日,如适逢星期假日外,应顺延补假:
放假节日 元旦(元月一日) 1 放假天数 农历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日(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妇女节(三月八日) 政府临时指定之假日 11. 加班:
11.1职工因配合生产须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本公司员工加班,必须填具加班申请单,
经核准后方可,否则,不予采计。非上班时间进入工作者不得刷卡,可在警卫室登记后进入。 11.1.1平日加班: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延长之工作时间。 11.1.2例假日加班:在休息日(例:周六、周日)之工作时间。 11.1.3国定假日加班:在国定假日(例:五一劳动节)之工作时间。 11.2 加班限制
3 3 0.5 依政府规定 11.2.1课长级(含)以上主管因职务加给已包含了加班费,所以加班一律无加班费。但因工作需要加
班时,必须按规定打卡,并填写加班时数以便留作以后调休。年终对未调休完的加班时数予以取消。
11.2.2厂内外教育训练学习不支加班费。
11.2.3出差人员依出差办法支领差旅费,不得申报加班费。出差遇假日亦同。 11.2.4警卫、厨工及驾驶员因工作情形不同或另有规定,加班费另论。 11.2.5加班时数以不超过法定时数为原则。
11.3 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之加班不列入计算。
11.4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须由直属主管指派并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级(含)以上主管核
准后实施之,同时于当日16:00前将加班申请单送交门卫室。次日10:00前填妥实际加班时数交人资部作业。
11.5 被指派加班的职工,如因故不能加班的,须经课级(含)以上主管同意,无故不加班的,得予警
告外分。
11.6 职工加班,按(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费率核给加班费。
第五章 薪资制度
1.薪资的发放方式:
当月工资于次月一五日发给一次,以存入银行帐户方式发放,新进员工自报道日起薪,离职员工自离
职日起停薪,发放工资时间同在职人员。 2.薪资的计算: 1)计算时间
自每月一日起至月底为一个月。 2)加班费计算
加班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无加班申请单,非上班时间进入工作区域人员,
不得刷卡,可在警卫室登记后进入。厨工、警卫、花木工、清洁工每月休息四天,加班只计领加班费。
生产线组长、操作员等与生产相关的直接人员,加班只计领加班费,不得作调休。
办公室人员工作属任务制,平常需延时工作的,不得申请加班费。例假日及国定假日加班,只记
录加班时数,留作日后调休,年终把未调休的加班时数以付加班费方式一次结清。(调休,必须在有时数的前提下方可。)
课长级(含)以上人员工作属责任制,不计加班费,也不作调休论。 加班费=基本工资/一八8×加班时数×加班系数
加班系数:平时加班=1.5班 例假加班=2 法定假日加班=3 3)请假、旷工扣薪计算
旷工扣薪金额=除全勤奖以外的所有工资项目/一八8×旷工时数×2 事假扣薪金额=除全勤奖以外的所有工资项目/一八8×事假时数
病假扣薪金额=除全勤奖以外的所有工资项目/一八8×病假时数×(1/2)〔20天以上者扣薪现事假
论〕
4)全勤奖金扣款计算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设定为N。 当N=1时,全勤奖金×50% 当N=2时,全勤奖金×100% 当N=3时,全勤奖金+固薪总额×N% 旷工,一个月内有旷工记录者扣100%;
一个月内既有旷工又有迟到或早退:全勤奖金+固薪总额×N%
事假、病假,一个月内,两者合计两天以内(含)扣60%,三天以内(含)扣80%,三天以上扣100%。 月中到职的按比例发给,月中离职的无。
婚假、丧假及工伤假全勤奖金照发,产假请假期间全勤奖金按比例发给。
5)薪资扣缴项目
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电话费、伙食费、违反公司规定之罚金、损坏公物赔偿金、欠
款等等。 3.薪资的调整:
薪资规定:根其学历,工作职务按(新进人员薪资核定表)支给。
调薪时机:期满调薪、年度调薪、特别调薪、对表现特别突出人员且为公司作重大贡献经主管提报送
人资课审核后呈总经理核准。 4.薪资管理基本规范: 1)薪资保密
薪资为公司机密,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告诉他人。若对薪资有疑问可通过主管向人资课及财务课查询。
私自或公开讨论工资或泄漏工资一经查实作记过处分,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2)各部门主管未经呈报核准前不得私自向员工承诺任何标准之外的工资。如因此公司蒙受损失或引起
纠纷,该主管作记过处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使职工行为有所基本规范,激励优良事迹,惩戒不当行为,特订立本办法。 2.适用对象: 所有在职职工 3.奖励的种类:
3.1职工之奖励分为下列四种:3.1.1嘉奖,3.1.2记功,3.1.3记大功,3.1.4奖金或晋级 3.2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获嘉奖三次的作记功一次论,记功三次的作记大功一次论。 4.奖励项目:
4.1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嘉奖):
4.1.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4.1.2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4.1.3维护团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1.4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4.1.5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4.2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记小功): 4.2.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4.2.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4.2.3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4.2.4参与灾变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置得宜者。
4.2.5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4.3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4.3.1对主力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成效卓越者。
4.3.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4.3.3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敢救护而保全人命及公物因
而减少损害者。
4.3.4研究改善工程施工方法,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者。 4.3.5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显著成效者。〕 4.3.6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4.4在同一年度内记大功一次(含)以上者,可酌予升级或发予奖金。 5.处罚的种类:
5.1职工的处罚区分为下列六种:5.1.1警告,5.1.2记过,5.1.3记大过,5.1.4经济处罚,5.1.5 降级降职,5.1.6辞退或开除
5.2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被警告三次的,作为记过一次论,记过三次的,作为记大过一次论。 6.警告和经济处罚: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入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 的经济
处罚(第7条、8条亦同)。
6.1上班忘记带工作证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挂工作证,半年内累计每被登记二次,即予警告一次处
分;
6.2一年度内遗失工作证达二次的,自第二次(含第二次)起,每次申请补发均予警告一次处分,跨
年度不累计;
6.3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者; 6.4上下班不排队打卡或者插队打卡者;
6.5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6.6在禁吃东西场所吃东西者;
6.7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者,如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6.8机械或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加整理者; 6.9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6.10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6.11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6.12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接听私人电话者; 6.一三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6.14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6.一五违反其他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