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新业务板块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 为规范建设集团区域分公司印章的制发和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本规定是为对建设集团区域分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销毁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规避印章保管、使用不当引起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二、印章名称管理
2.1 分公司印章的名称为公司法人机构+分公司的名称,如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区域分公司。
2.2 印章命名后,不得随意更改,若有特殊情况应另行文报控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批准。 三、印章刻制和保管 3.1 印章刻制
3.1.1 印章刻制由控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并留取印模、登记、备案;
3.1.2 建设集团区域分公司成立后,由建设集团办公室按区域分公司单次向董办递交申请报告,刻制区域分公司印章; 3.1.3 未经控股集团董事长批准而擅自刻制印章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其擅自刻制印章和用印章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
3.2 印章保管
3.2.1 区域分公司印章存放于分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区域分公司指定行政专员保管并报建设集团办公室备案;区域分公司总经理是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3 印章保管人由于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时,必须将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如实移交接岗人,同时上报建设集团办公室备案。 3.3 印章管理责任部门(单位)
3.3.1 建设集团办公室是所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管理部门,每月要收集并上报总裁班子本集团印章使用情况汇总,办公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3.3.2 用印申请未办理会签审批程序而擅自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行政专员的责任,对企业造成损失者,由行政专员承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3.3 印章使用过程中,若损坏或丢失,印章保管人须及时报告建设集团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如印章遗失,须于发现之日起3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印章作废声明;如印章损毁,报经控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后予以更换; 3.3.4 建设集团办公室每年定期四次检查各区域分公司印章的管理、登记及使用情况,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对印章保管人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印章领取
4.1 印章刻制申请及领取审批流程见《区域分公司印章刻制、 申请、交接实施细则》 。
五、印章使用审批管理
5.1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区域分公司印章 5.1.1 使用范围
5.1.1.1 以分公司名义发布的内部文件或上报给上级单位的各类报
表;
5.1.1.2 监理或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等第三方单位文件往来; 5.1.1.3 与现场业主签署往来文件; 5.1.1.4 与分包方的现场业务往来文件; 5.1.1.5 公司授权下的分供方经济合同 5.2 审批流程:
5.2. 1 分公司发文、与第三方文件往来、与业主文件往来的用印流程:
a)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审批单; b)部门领导签署初审意见; c)分管项目经理签署复核意见; d)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e)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登记表,留存审批资料,用印。 5.2.2 与分包方的现场变更(不含经济类)签证用印流程: a)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审批单; b)部门领导签署初审意见;
c)分管项目经理签署复核意见; d)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e)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登记表,留存审批资料,用印。 5.2.3 公司授权下的分供方经济合同(协议)或经济类文件用印
流程:
a)严格执行控股集团和建设集团有关规定,用印前的所有资料(文件)齐全;
b)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审批表,并附评审汇签表,程序手续齐
全;
c)分管项目经理签署复核意见; d)分公司经理签署复核意见;
e)报建设集团合约商务部(物资部)、办公室法务处评审汇签; f) 建设集团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助理复核; g)建设集团总裁审批;
h)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登记表,留存审批资料,用印。
5.3 严厉禁止以下行为用印:
5.3.1 用印保管人作为用印发起的用印申请人; 5.3.2 在空白页面用印;
5.3.3 分公司经理以任何胁迫的口气或手段要求用印; 5.3.4 用印会签流程未完成,即要求用印; 5.3.5 委托他人用印或委托他人将印章带出。 六、印章收回与销毁
6.1 分公司的印章须在各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交还控股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逾期不交的,公司将登报声明作废并追究分公司经理和专管员责任;
6.2 某种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达三个月或以上的,须停止使用印章,分公司应配合办公室书面正式通知有关单位、控股集团、建设集团等有关部门。印章停用后,上交并由控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封存,项目重新启动后,再办理重新使用印章相关手续。6.3 所有回收的旧印章,由控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
七、行为准则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予以收回分公司印章,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7.1 区域分公司印章用于非本区域内项目工程资料的; 7.2 利用区域分公司印章从事诈骗等非法经营活动的; 7.3 擅自作主,违反公司授权范围外的用印规定 7.4 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区域分公司印章并启用的。 八、分公司对所辖各项目部印章的管理
8.1 区域分公司需对所辖各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a) 区域分公司应当指派专人,每月定期收集所辖各项目部本月印章使用存档文件,包括用印审批表扫描件、用印登记表电子版、用印登记表扫描件以及相应的用印文件扫描件,并同时抄送建设集团办公室。
b) 区域分公司应当指派专人定期现场检查所辖项目部使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