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政府行政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当前,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区域经济发展已经越来越深刻地体现为发展环境的接力比拼,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对XX经济发展显得尤其紧迫、尤为重要。
一、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我市大力简政放权,探索实施集中审批、再造审批流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诸多问题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精简审批实质性进展不大。一是权力清理“走过场”。从开展的审批清理来看,除中央明确的清理事项外,其它审批项目看似在清理中逐渐减少,但清理大多停留在表面、减少体现在数字上,做了一些集中、归并文章,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在分散办理。二是权力下放“不彻底”。一些审批事项县市区只有初审权、申报权,群众办事仍然要到市级层面才能办结;有的审批事项需转报省级部门审批,但省级部门只认可市(州)一级转报,如湿地、住建等领域的审批事项等。存在自由裁量的问题,一些行政审批缺乏硬性标准,可办可不办、可快办可慢办的事项较多,留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三是权力清单“不透明”。有的部门权利本位意识较浓、小团体利益至上,对权力清理工作不够重视、不推不动;有的部门以相关审批事项还在变化中,迟迟不愿公开;有的部门虽然公开了审批事项,但要么公开的范围小,要么公开的不是最新的审批目录。
流程再造仍需持续加强。部分政务服务已经能够满足群众办事“按图索骥”的需求,但仍然“图”过于复杂、资料要求过多、审批时限较长。一是前置审批较多。办理工业项目审批,不仅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还需要用地预审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加上一些审批事项互为前置、互相掣肘,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整个过程动辄耗时半年以上。二是审批手续复杂。有的地方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一表制”、“一站式”服务,工业项目还可以全程代办,但据摸底统计,要完成工商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审批事项,实际上还需要业主准备大量资料;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从企业注册到开工建设,仍需通过数十个环节。三是审批权限分散。联审联办要么难以开展、要么流于形式,审批仍需“串联进行”,导致审批时限过长。同时,部分职能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够,一些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审批权限低,一些事项仍需送回部门审批,间接降低了审批效率。
中介服务依然比较混乱。从投资者反馈的情况来看,中介组织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乱象”。一是脱钩不到位。一些中介组织与部门之间基本做到了“组织不挂靠、关系不隶属、干部不挂职、名称不留痕”,但有的中介组织与原行业主管部门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实际操作中,出于能够顺利通过审批的考虑,业主自主选择性往往较小。二是市场发育不充分。有的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联系紧密,更容易获取业务资源和市场信息,往往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不充分,不同程度影响中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三是管理不规范。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对中介组织的管理需要,中介组织的经济行为、竞争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规范;相应的责任倒查机制不完善,处罚力度有限,中介组织或迫于行政压力、或源于利益诱惑,往往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些制度的“缺位”已经造成实质上形成“监管真空”,
导致了中介组织的恶性竞争和无序发展。
二、可资借鉴的外地经验
前不久,我们先后赴广州、深圳、东莞、成都等地专题调研。这些地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理念超前、模式成熟,在“审批”的“繁与简”、“先与后”、“快与慢”、“管与放”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简政放权,服务升级。从各地“简政”的经验看,审批越“简”,服务越“强”,市场越“活”。一是筑牢“简政”理念。自1997年率先在全国试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市政府常设行政审批管理处统筹审批改革,行政审批权限一再精简下放,目前市级仅保留354项。二是持续“简政”改革。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9次“瘦身”、8次提速,成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副省级城市之一。三是固化“简政”成果。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公布省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共保留46个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694项,并编成《广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明确要求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者调整,目录以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优化流程,服务提速。相对集中审批,是服务提速的关键“突破口”。一是环节“集成”。广州等地探索并联审批模式,对涉及部门较多、互为前置情况复杂、审批时限长、矛盾较为突出的建设领域,实施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审批”改革,即对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等环节,每个环节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办理。二是服务“集聚”。深圳市、佛山市建立跨部门协同办公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封闭、全监管”。佛山市高明区实施“模拟审批办”,前置部分审批环节,压缩正式审批周期,有效压缩项目立项、报建时间。三是权力“集中”。成都市武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