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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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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

2017年制定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仪器设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购仪器设备到校前,采购单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中标商提供的安装使用要求,做好安装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包括:房屋、水源、电源、试验台、温度、湿度、防尘和抗干扰及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

(二)根据使用和管理仪器设备的需要调配技术人员,必要时可派出学习,详尽了解掌握有关技术资料;按照采购合同制定每项技术指标和功能的验收方案;准备实验课题,保证调试运行期间有充分的测试材料和机时占有率。

(三)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到货日期,主动查询到货时间,及时做好接运工作,避免到货滞压。

第三条 属于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精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组长由采购单位领导担任。验收小组成员包括仪器设备采购、使用和管理人员,特邀专家,中标商和安装调试人员,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和后勤管理处人员。验收小组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索赔、建档等工作。

第四条 采购单位在接收仪器设备时,须同送货人一起核查货物数量和外包装,若货物外包装有破损,须拍照留下影像资料。若货物清单或装箱单上的货物品名、数量与采购合同有出入,须在备忘录上详细说明,并让送货人签字。

第五条 采购单位收到仪器设备后要及时组织验收,若不能及时组织验收,须向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提交专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推迟验收,但验收工作须在索赔期内完成。

第六条 按照采购合同和装箱单逐件核对主机、零配件、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检查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七条 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安装、调试仪器设备,测试各种技术参数,核对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采购合同要求,性能是否稳定。做好验收记录,注明每一步检查条件、发现问题和最终结果等。通电检测前须详细核查供电线路,确保供电电压与仪器设备要求输入电压一致,线路连接正确,地线符合规定,严防供电或操作失误损坏仪器设备。

第八条 采购单位自行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在验收时要做好照相及表观记录。出现故障,要按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方法排除,若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请中标商派人检查安装。 第九条 凡是仪器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于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采购单位要尽快签署验收报告,到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采购单位须在两天内将验收不合格的原因和验收记录及解决办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以便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在索赔截止日期前(一般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算三个月)与中标商沟通解决。

第十条 属于《精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贵重仪器设备,在验收后二个月内,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合同、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检修手册等资料的原件整理成册,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人员须避免由于操作不当、供电错误、非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改装以及涂改零件编号等原因导致仪器设备保修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对于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尽快投入使用,做好使用记录,争取在保修期内使仪器设备充分运转,以便及时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随时接受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和校内外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能共享的仪器设备,要尽快做好仪器设备介绍、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审核。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2017年制定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仪器设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新购仪器设备到校前,采购单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根据中标商提供的安装使用要求,做好安装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包括:房屋、水源、电源、试验台、温度、湿度、防尘和抗干扰及辅助设备、专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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