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及以上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3)信息传递。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必须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各有关人员和部门、单位接到报警时,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到。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行政部门应不定期抽检电话信息畅通状况。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白天): (晚间):
外部联络电话:
烟台市消防大队:119 安监部门:0 环保局:
质监局: 疾病控制中心: 社会救助报警电话:
市急救中心:120
第五章 事故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1、根据事故级别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1)当发生一般的人员触电、中毒、烫伤、机械伤害等事故,车间能够自行解决的,定为Ⅲ级。
(2)当发生比较严重的人员中毒、人身伤害事故,公司能够自行解决的,定为Ⅱ级,无需请求外部协作和支援。
(3)当发生严重人员中毒、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能自行解决时,定为Ⅰ级,直接请求烟台市公安消防大队及其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2、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灾害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
(2)Ⅱ级:较大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
(3)Ⅲ级:一般事故指事态简单,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或非人身事故。
3、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故,报请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由政府
主导应急救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积极配合。
(2)Ⅱ级应急响应: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集团领导指导与集团安委会秘书处支持帮助下,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如:请求医疗、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增援),无需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3)Ⅲ级应急响应:一般轻伤事故,无需向公司以外应急管理机构请救增援,不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司各单位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救援工作。 5.2响应程序 1、接警与通知
(a)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时,应准确了解事故的性质和规模,以及事故现场的相关重要信息,并迅速通知总指挥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各位成员。
(b)按照总指挥的部署,负责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到达指定位置进行各自的应急救援准备。 2、指挥与控制 (1)指挥中心
由总指挥负责对应急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现场指挥
副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和人员分配,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3)警报与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总
指挥负责启动警报系统(通过社会媒体或派专人登门告知),向公众发出警报,并同时利用各种途径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
(4)事态检测与评估
在总指挥的指导下,由技术专家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评估,必要时需请就近专业人员或专家进行监测评估,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及评估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由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总指挥报告。
(5)警戒与治安
由警戒隔离组负责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6)人员疏散与安置
(a)当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相关岗位、区域构成威胁时,疏散抢运组应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人员疏散撤离及重要物资的抢运,以达到减灾逃生、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
(b)疏散撤离时应根据公司疏散路线图(见附录)与疏散方法向确定集中地点疏散集合。
(7)医疗与卫生
(a)对于事故发生时和抢险救援过程中的负伤人员,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已定的医疗救护方案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
(b)如有必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支援,协助医生对现场重伤员的急救,与转院工作;
(c)医疗救护组应根据公司常发事故的性质,预先配备好应急常用药
品和常用医疗器械。
(8)应急人员安全
在抢险救援时,应在确保抢险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若在抢险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可以直接命令抢险人员撤离危险场所(事后应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9)消防与抢险
由消防救护组、灾情处置组与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受伤、受困人员的营救,并使其脱离事故现场,听从现场指挥的领导,利用现有的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深入事故发生区域,关闭相关系统,抢修设备。
(10)泄漏物的控制
当油漆、贮油箱、贮气罐等发生大量泄漏时,由消防救护组与灾情处置组负责对泄漏物进行围堵,并将泄漏物集中收容到已备好的收容器内。在围堵、收容过程中应注意对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使用防爆电器以及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终止条件
(1) 突发事件得到控制,造成事故的各种条件已经消除; (2) 污染物己不再泄漏;
(3) 已泄漏的污染物在现场已被洗消、净化,不存在事故继发的条件和可能;
(4) 受伤人员全部得到相应的救治;
(5) 现场各专业应急组织的应急活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5.3.2应急终止程序
(1) 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现场的救援情况作出终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