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体育赛事及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问题研究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体育赛事及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问题研究

华 劼

【摘 要】摘 要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平台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侵权案件的出现,引发了实务界和学界对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关注。由于体育赛事呈现出类型多样化、表演性强的特点,它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值得进一步探讨。而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由于具有制作者的策划、编排和配音等,表现出独特的叙述方式,是否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认定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学界观点不一,有的认为是视听作品,有的认为尚达不到作品要求,属于录像制品,因而产生了不同的版权保护路径。分析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和版权保护路径有利于完善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 【期刊名称】《兰州学刊》 【年(卷),期】2024(000)007 【总页数】9

【关键词】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可版权性;视听作品;录像制品

【文献来源】

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lanzhou-academic-

journal_thesis/0201275944030.html

基金项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专项课题“‘互联网+’时代文创产业特殊作品版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ZX17030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6EFX004)。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现了网络盗播体育赛事节目的案件。2015年,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中超赛事转播权起诉凤凰网版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凤凰网与乐视网以合作方式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侵犯了新浪互联公司对体育赛事画面作品所享有的版权。[注]石岩:《凤凰网擅自转播中超联赛被判侵权》,《人民法院报》2015年7月2日第3版。2024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认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主张的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连续画面未达到作品独创性高度,不能受到版权保护。[注](2015)京知民终字第1818号民事判决书。同样于2015年,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因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转播2014年巴西世界杯比赛,起诉后者侵犯了自己对体育赛事节目所享有的版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不属于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未构成版权侵权。[注]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沈福法知民初字第174号。 不同法院的判决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探讨,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体育赛事节目应当作为作品受到版权保护,还是作为录像制品受到相关权的保护,如果是后者,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尚不能为体育赛事节目制作者提供版权保护,节目制作者只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途径制止网络盗播行为。除此之外,学界和实务界较少讨论,但却与体育赛事节目制作及传播紧密相关的问题还包括:体育赛事本身是否属于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体育赛事组织者授权电视台或网络平台直播的权利依据是什么;盗播体育赛事节目的网络平台应承担直接还是间接侵权责任。

二、体育赛事能否受到版权保护

(一)体育赛事是否具有可版权性

体育赛事是指在裁判员的主持下,按照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活动。[注]同上。由于体育赛事是客观发生的,比赛过程和结果都具有不可预见性,比赛中运动员水平的发挥也具有不稳定性,体育赛事具有不可复制性,因此,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和部分学者观点认为体育赛事不属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注]Seagull Haiyan Song, “How Should China Respond to Online Piracy of Live Sports Telecast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Copyright Legislation to U.S. and European Legislation”, University of Denver Sports and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Vol. 9, No. 2, 2010, p. 10.没有对体育赛事能否受到版权保护做更深入的探讨。体育赛事如要受到版权保护,需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项要求,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具有多高的艺术性或多大的社会价值,只需作品具有不同于在先作品的表达;可复制性要求作品能被重复呈现和传播。

有关体育赛事能否受到版权保护,笔者认为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体育赛事,从比赛动作和运动员的完整表现层面做具体分析。体育赛事项目的分类繁杂,可分为竞技项目和非竞技项目、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对抗性项目和非对抗性项目等多种不同类型的项目。一些项目是以运动员技术发挥为主的竞技性、对抗性体育比赛,[注]王飞鸿、刘迎:《里约前的预热:体育赛事也有著作权?》2016

7

31

http://victory.itslaw.cn/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44edba0a-26ab-47e4-92a8-1337da662ab7?downloadLink=2,2024-05-20。一场比赛由两队运动队或多名运动员个体参加,例如足球、篮球、田径等赛事;一些项目

体育赛事及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问题研究

体育赛事及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问题研究华劼【摘要】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网络平台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侵权案件的出现,引发了实务界和学界对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关注。由于体育赛事呈现出类型多样化、表演性强的特点,它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值得进一步探讨。而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由于具有制作者的策划、编排和配音等,表现出独特的叙述方式,是否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b6s33bsxb721et5ixox47ty70kcsx004zu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