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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参照《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关于中级工的要求,结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分,全面评价参赛选手的职业能力,本着“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比例分配为赛件加工质量占90分,自检项目占5分,职业素养占5分。另外,竞赛中如果出现违纪行为和严重事故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评分方法 1.评分原则
本项竞赛零件所有尺寸采用手工测量方法,表面粗糙度将采用粗糙度测量仪检测;赛件质量及选手职业素养等将由裁判检测组依据评分方法进行评分。
2.检测人员组成
赛前成立裁判检测组,进行赛件的手工检测、主观分评价、职业素养评价和仪器检测监督工作。
4.评分细则(评分指标)
评分指标中,赛件加工质量按照评分各项得分,共90分;自检项目5分;职业素养包含:安全文明生产2分,操作规范3分。如有违反赛场规定扣的分值记入总成绩。
在检测环节中,尺寸精度、形位精度由人工检测进行。表面粗糙度将采用粗糙度测量仪检测。对检测、评分结果有专门监督人员复核。
测量结果由每一个参与评判的裁判员、操作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裁判长妥善保存。
十二、奖项设定 1.名次排列
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成绩相同时,按职业素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成绩再相同,取并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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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设个人奖。竞赛个人奖的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大赛为等级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一)赛场安全
1.赛场所有人员(赛场管理与组织人员、裁判员、参赛员以及观摩人员)不得在竞赛现场内外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清退比赛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2.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和移动竞赛场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等),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
3.选手在竞赛中必须遵守赛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合理的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具,出现严重违章操作加工设备的,裁判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和终止比赛。
4.选手参加实际操作竞赛前,应由参赛校进行安全教育。竞赛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
5.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对竞赛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6.比赛前,与参赛队领队签订安全责任书,反复明确各安全事项。公布相关安全操作规范。
7.比赛期间所有进入赛区车辆、人员需凭证入内,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
8.在比赛开始前,选手要认真阅读场地内张贴的《入场须知》和应急疏散图。
9.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严禁携带比赛严令禁止的物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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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11.安保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赛场负责人员。 12.如遇突发严重事件,在安保人员指挥下,迅速按紧急疏散路线撤离现场。
(二)机床操作安全
1、操作机床时应穿好工作服,安全鞋,衣冠端正,并戴好安全帽及防护镜;严禁戴手套、戒指、挂坠等物品操作机床,不得围布于身上。
2、严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牌;
3、操作者应根据机床使用性能,熟悉本机床的一般性能和结构,禁止超性能使用;
4、机床开始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手柄位置是否正常;
5、使用的刀具应与机床允许的规格相符,严重破损的刀具要及时更换;
6、夹头扳手应随手取下,不要遗忘在卡盘上; 7、加工轴类零件时,中心孔要合适; 8、检查卡盘夹紧工件的状态;
9、铁屑必须要用铁钩子或毛刷来清理,严谨徒手抓取; 10、禁止用手或其它任何方式接触正在旋转的主轴、工件或其它运动部位;
11、加工过程中禁止测量工件、用棉纱擦拭工件及清扫机床; 12、车床运转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机床发生异常立即停车; 13、选手必须在操作步骤完全清楚时进行操作,禁止在不知道规程的情况下进行尝试性操作,操作者如机床出现异常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报告;
14、加工过程中认真观察切削及冷却情况,确保机床、刀具的运行及工件的质量。防止铁屑、润滑油飞溅;
15、在加工过程中须暂停测量工件尺寸时,要待机床完全停止,主轴停转后方可进行测量,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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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件完成后,清除铁屑,擦拭机床,使机床和环境保持清洁状态。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地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
1.为了便于媒体、企业代表、院校师生以及家长等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大赛,竞赛开始1小时后至结束1小时前,在一切顺畅的情况下,有限制地向媒体、企业代表、院校师生及家长等社会公众开放。
2.参观人员可在规定时间,以小组为单位,在赛场引导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赛场观摩。观摩时严禁与选手进行交流,不得在工位前停留,以免影响选手比赛;不准向场内评委及工作人员提问,凡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其参观资格。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十六、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市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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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各参赛队按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加比赛前熟悉场地环境的活动。
5.各参赛队按组委会统一要求,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领队会上举行抽签仪式。
6.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7.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应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指导教师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2. 指导教师应按竞赛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竞赛交流区中与参赛选手进行交流,交流时不得拍照、录像、记录、大声喧哗。
3. 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4. 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5.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要求
全体选手严格执行、认真参赛。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执委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和技术要求。 (2)坚决服从执委会的领导和裁判的管理,并按有关工作流程执行。
(3)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秩序。 (4)认真、细致、严肃、紧张地参加各项比赛活动。 (5)参赛选手统一着装,在比赛期间不喝酒,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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