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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目的论在食品外包装英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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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目的论在食品外包装英译中的应用

作者:陈小玲

来源:《中国包装工业(下半月)》2016年第01期

【摘 要】商品外包装是商品的外在体现,是推销策略的缩影,是推销员。在商品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商品外包装英译起着“无形推销员”的作用。食品外包装文本有其独特的特点,翻译目的论的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及忠实原则在食品外包装英译中能够“对症下药”,解决食品外包装翻译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介绍翻译目的论的基础上,运用其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及忠实原则指导食品外包装不同文本的英译。 【关键词】目的论 食品外包装 英译 引言

食品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安全,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食品外包装是食品信息的载体。随着食品的国际化,食品外包装上出现越来越多的产品英译文本。恰到好处的食品外包装英译不仅有助于外国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还能无形地激发消费者购买的欲望,达到销售的目的。而翻译目的论指导下的食品外包装翻译在考虑产品本身的同时着眼于消费者的语言文化习惯,平衡了生产商和消费者的关系,以最大化食品外包装的各种功能。 1 翻译目的论

翻译目的论是德国功能学派提出的重要理论之一。其主导思想为“目的决定手段”[1]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奈达对等理论等值等效的局限性,倡导具体的翻译策略、手段、方法及操作取决于翻译的目的,主要包含莱斯提出的文本类型理论、弗米尔的目的论(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忠实法则)及诺德的“功能+忠诚”原则。这一理论的提出对应用型文本的翻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莱斯将文本类型归为三类:信息型文本、表情型文本及操作型文本。文本的类型取决于文本自身的功能,即文本功能决定文本类型,也决定翻译策略、方法及实操。然而,翻译实践证明有些文本很难归类到哪一种具体的文本类型中,这些文本兼具两种文本类型或三种文本类型的特点。由此可见,单纯的依据莱斯的文本类型理论进行翻译有其明显的不足之处。而弗米尔目的论的提出弥补了莱斯理论之不足之处。弗米尔的“目的论”是翻译目的论的支柱理论,包含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目的法则体现了任何文本都是为某一目的而制作的,并为这一目的而服务的思想。决定目的的主要因素是以文本发送者为导向的“意图”和以目标接受者为导向的“功能”。二者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译文所意指的目标受众,考虑他们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理解及译文应达到的交际需求。连贯法则指译文和目标语目标受众的语言文化及心理习惯应一致,译文应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应“本土化”。忠实法则指“译文应该与对应原文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2]。 这种联系即指译文对原文最大限度的忠诚。

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应优先考虑三大法则中的“目的法则”,其次是“连贯法则”, 最后为“忠实法则”。 弗米尔的目的论在指导翻译实践中确实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处理目的确定的“功能”与“意图”相悖的翻译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诺德“功能+忠诚”原则的提出为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倡导译者在翻译时应平衡译文接受者和原文本发起者的关系,不仅应注重译文接受者的语言文化习惯,而且应尊重原文本发起者的“意图”。

翻译“目的论”的基本思想对于食品外包装英译起着指导作用。本文将以翻译目的论为指导,分析食品外包装英译的案例,以更好地阐释目的论在翻译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2 目的论指导下的食品外包装英译

在竞争激烈的食品行业中,食品外包装文本已不仅仅局限于介绍品牌名称、营养成分、原料、使用方法等的信息文本,而是起到一定的宣传效应,使外包装真正起到“无声销售员”的作用。在注重绿色环保的当今,食品外包装文本越来越体现环保这一理念。因此,很难将有些食品外包装文本准确的归类到莱斯的三种文本类型中。鉴于此种原因,本文实际化莱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将食品外包装文本分为三类:信息型文本,操作型文本和综合型文本。 信息型文本。

在食品包装中,信息型文本占绝对主导地位。食品外包装上的品名,配料,重量,食用方法,保质期、生产商等信息都归属于信息文本。这些信息文本介绍了食品的基本信息,译者在翻译时应力求准确、全面地再现原文内容,考虑语言和文化的规范。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来分析目的论翻译原则在食品外包装信息型文本中的指导作用。 案例一:上海赛林食品鲜烤鳕鱼配料包装说明

配料:鳕鱼肉,白砂糖,食用盐,食醋,食品增味剂(621,631,627),酸度调节剂。 Ingredients: Cod, white granulated sugar, Edible salt, Vinegar, Food Additive(Flavoring agent 621,631,627), Acidity regulator.

在这个案例中,生产商欲传递食品配料的信息,使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两者的“意图”和“功能”一致,翻译目标明确,即准确的译出食品配料的信息。译者在英译这个案例时基本遵循了目的论的“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及“忠实原则”,译出了原文本的基本信息:鳕鱼肉Cod,食用盐Edible salt,醋Vinegar。在翻译食品添加剂时译者凸显了“连贯原则”,考虑到了目标受众的语言文化,将其翻译成Food Additive(Flavoring agent 621, 631,627)。众所周知,在西方文化中,调味料和调味剂区分的是很清楚的。调味料通常指天然的成分,译为Flavor,而调味剂(增味剂)是为了增加食品的口味人工制作而成的,译为Flavoring。由此可见,译者在翻译时考虑到了中西文化的差异,采用翻译的归化策略,措辞恰当,准确译出了增味剂,使消

费者对配料的具体成分一清二楚。译者对鳕鱼配料成分唯一翻译不足之处是对白砂糖的翻译。在英语文化中,Sugar指a sweet substance that is used to make food and drinks sweet. It is usually in the form of small white or brown crystals。由此可见,英文文化中的Sugar就是指汉语中的颗粒形的白砂糖。此译者将配料中的白砂糖译为White granulated sugar有画蛇添足之嫌,违背了目的论的“连贯原则”。建议将白砂糖译为Sugar则可。 案例二:出前一丁五香牛肉味方便面的食用说明 食用方法:

(1)将面放入500毫升沸腾开水中煮三分钟。 (2)熄火后,再加入汤粉及调味油。 (3)拌匀后便可食用。 Cooking Directions

(1)Add noodle into 500 ml of boiling water and cook for 3 minutes. (2)Remove from heat. Add soup base and seasoning oil. (3)Stir well and serve.

通过分析此案例,译者不难发现此案例的翻译翻译目标很明确,就是传递给消费者如何食用方便面的信息。为了实现翻译目的,译者应遵循目的论的“忠实法则”,确保译文和原文本内容上的一致,以准确传递方便面食用信息的功能。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策略,译者采用直译的翻译方法,传递出了原文本的基本信息,包括用数字的形式简单明了地呈现食用步骤。如果译者再能考虑“连贯法则”,考虑到购买者的心理,将“拌匀后即可食用”译为“Stir well and enjoy your delicious noodles.”就更好了。在此处用“serve”一词固然是可以的,但相比较之下,“enjoy your delicious noodles”的译法更能使消费者有立马能享用美食的感觉,从而更好地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结语

食品外包装应体现适应性和服务性的特点。一方面,它应适应产品特点、属性和销售对象。另一方面,它应服务于消费者。而以翻译目的论为指导的食品外包装英译不仅体现民族风格特色,又适应了世界潮流;不仅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所需信息,又满足了消费者的语言文化及心理需求,从而增强了产品宣传的力度,无形中扩大了产品的市场销量。

翻译目的论在食品外包装英译中的应用

翻译目的论在食品外包装英译中的应用作者:陈小玲来源:《中国包装工业(下半月)》2016年第01期【摘要】商品外包装是商品的外在体现,是推销策略的缩影,是推销员。在商品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商品外包装英译起着“无形推销员”的作用。食品外包装文本有其独特的特点,翻译目的论的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及忠实原则在食品外包装英译中能够“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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