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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提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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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提成管理规定

产品销售是公司实现利润与经营目标的关键环节,是集中体现公司“责、权、利”的首要因素。为明确责任目标、确立责任体制,规范销售工作管理,提高销售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目标管理

1.销售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书》确立销售额拟定各销售员(含办事处,下同)年营销目标,合理分月计划实施。

2.销售部(销售员)月末向总经理(销售部)呈核销售业绩报告,销售员费用依据达成率按《经营计划书》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新客户、新产品开发管理:由销售部长根据去年经营(客户)情况结合今年市场(趋势)行情自行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营销实绩的报表、统计工作:由销售部门根据需要拟定、实施、使用。 二.目标实施管理

1.预算的确立及控制:年初销售部根据往年经营情况和年度《经营计划书》下达各销售员营销目标,作为当年考核销售员业绩、支付费用、分配报酬的依据;

2.合同订立(订单确认)与价格管理:销售员根据客户需求,及时传递相关产品信息给销售部联系生产,需报价的报总经理确认后反馈合同成立与否。

3.订单受理与交期:订单确认后,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编制《合同评审》确定交货期,生产部生产。

4.收入管理:销售部根据合同和客户验收数量通知财务开票确认收入(或现金收款)。

5.赊销货款回笼管理:订立合同时,客户须载明付款预定期(回款周期按产品到客户仓库<或公司开票之日>起计算),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销售部(销售员)应及时追踪到位,避免损失。

5.1赊销货款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视为不良债权赊欠;

5.2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超常债权赊欠(超过六个月的按银行活期利息从提成中扣除); 5.3超过一年的视为坏账。

坏帐分为两种情况:1,彻底成死帐的。2,死帐超过一年又收回货款的。 A:彻底死帐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死帐金额达到上一年度应回款的30%(含)的,扣除该单上一年度提成的100%。 (2)死帐金额达到上一年度应回款的20%(含)---30%的,扣除该单上一年度提成的80% 。 (3)死帐金额达到上一年度应回款的10%(含)---20%的,扣除该单上一年度提成的50% 。 (4)死帐金额达到上一年度应回款的5%(含)---10%的,扣除该单上一年度提成的20% 。 (5)死帐金额达在上一年度应回款的5%(含)以下的,扣除该单上一年度提成的10% 。 B:死帐超过一年又收回货款的,按每一年度下降1%提成,如果部分收回的参照彻底死帐的死帐比例重新计算。

6.销售员收款管理:销售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在客户中提取、截留货款,必须向客户提供公司帐户收款;如需要打入私帐的,需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提供私帐确认打入。如果销售员有违背上述规定的,将进行严厉处罚:当年度所有销售额不计个人提成,并附加个人截留壹元罚拾元的罚款。客户回扣以销售价格限定比例支付,结算时必须附有销售部部长或总经理签字的相关证明。

三.提成分配、奖金管理: 1.新老客户区分:

A:新开发客户:是指新一年度新开发的客户并以当年度公司出货合格,被客户同时接受的,列为新客户。

B:老客户:除新开发以外的客户为老客户。

C:举例:如2012年12月份开发的客户,在2012年12月份出货并合格(若不合格,推迟到2013年1月份重新出货,则计为2013年度新客户),为2012年新客户,2013年起则为老客户;若在2013年1月份出货,此客户提成不计入2012年客户,按2013年度新客户计算。

注:出货合格:是指客户对此批产品没有提出疑义并接收,视为合格。

2.提成分配:

A:老客户提成:按2.2%计发。

B:新客户提成:销售员本年新开发客户销售提成按0~4%计发。

(1)当年新开发客户销售额完成250万(不含)元以内的,提成按3%计发(注:未完成8万元的,业务不计入提成;完成80万(含)元以上的,全部业务计入提成); (2)当年新开发客户销售额完成250万(含)元的,提成按3%计发;

(3)当年新开发客户销售额完成250万元以上部分的,提成按4%计发,全部250万(含)元以下部分,按3%计发;

(4)特殊客户提成由总经理和销售员谈定,财务执行。 3.触摸屏客户管理:

(1)销售部触摸屏客户不设置最低目标,所有开发客户全部纳入提成范围。 (2)老客户按2%计提;新客户按2.5%计发。

(3)公司名下的触摸屏订单,由销售部长统一分配,年终财务部按订单总额的2‰支付给销售部做为奖金,由销售部长对跟单及相关人员进行分配。 4.奖金激励:

年末对销售业绩特别突出的,除正常享有销售提成外,公司另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为: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含)的,公司另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后每增加100万元产值时则一次性奖励300元(此条以销售额为标准计发)。

5. 销售提成计发:依据已回笼销售货款核算,未收回货款的不计发提成。 6. 计算由销售部制表,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四.跟单管理:

1.业务员自己开发的订单自己管理;

2.公司名下的订单由销售部长统一分配,分配到的订单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财务部按公司订单总额的3‰支付给销售部,销售部长有权根据各销售员及内勤等跟单表现给予不同比例的跟单

费用奖金。

五.销售员待遇和费用报销管理:

1:销售员实行工资+奖金+提成待遇。工资按薪酬制度由公司面谈确认,工资按公司正常发放随同发放;奖金、销售提成每半年或年终兑现一次。

2:差旅费、生活补助、住宿费等报销标准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电话费报销80%,最高报销400元/月。

3:设有办事处的,公司提供住宿,(销售员)生活补助100元/天,水电费承担50%(另公司承担50%),电话费(含固定电话)报销80%,最高不能超过400元/月。公司其他办事人员路过该市留宿的,不报销当日住宿费,销售员出差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天。

4:销售员适逢出差途经家里,可留宿自家不超过3天,工资正常计发,回家路费、补助不享受,超过3天的扣发工资;

六.销售公关费用管理:

1:公司销售员需请客送礼的,事先需经得销售部部长或总经理认可,特殊情况下可事后说明,销售员不得报销无正当理由的出租车费等其它费用。

2:费用节约和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根据业绩情况给予销售额2‰以内奖励。 七.非专职销售员开发客户及引进介绍客户(含国内外客户)管理:

1.不在公司就职销售员情况:提成按1%计发或与公司签订专门提成协议为标准执行。 2.在公司就职非专职销售员:

A:只为公司引进、介绍、开发客户成功者(无最低销售额限制),后续自己不跟踪、交销售部跟踪的,按1%计发提成。

B:为公司引进、介绍、开发客户成功后(无最低销售额限制),仍然自己在跟踪者,按3.2%计发提成;触摸屏客户按2%计发。

3.在公司就职非专职销售员产生的差旅费等,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话费报销不再本规定内。不在公司就职销售员,不享受相关费用报销,特殊情况下,由公司另行签订协议规定。

八.离职管理:

销售员及存在销售业绩员工离职时,工资按规定给予结清,但提成按如下规定执行: 1.在本年度离职日期之前所存在的销售额提成(不论货款有无收回),暂不结算;按离职日期开始一年为期限,在一年内货款全部收回的,按本制度规定正常计发,并于离职后一年发放(即:按离职日期算起,第12个月发放)。在一年内货款仍未收回的,其所存在的提成将取消,不再计发结算。

2.离职后客户再下的订单及回收的货款等,不计发结算。

3.销售员离职后,又重回到公司上班的,其之前名下的订单一直在做的由自己跟踪,按1%提成计发(若该销售员放弃,将不再计发);自上班之日起开始算。以后再开发的订单按制度规定执行。非专职业务员离职后又重回来的,其之前所产生的订单,将不在计发。

4.员工离职后,销售部应将离职员工名下订单,分配到公司名下管理。

销售提成管理规定

销售提成管理规定产品销售是公司实现利润与经营目标的关键环节,是集中体现公司“责、权、利”的首要因素。为明确责任目标、确立责任体制,规范销售工作管理,提高销售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一.经营目标管理1.销售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书》确立销售额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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