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1 定义
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要求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 2 职责要求
2.1 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2.2 各厂部是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厂部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检查。 2.3 安全保卫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并公布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对厂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 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估
3.1 (关键控制活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确认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确认结果负责。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按照数量最大原则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附件1)列示
3.2 (关键控制活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厂部(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保卫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每三年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3.3 (关键控制活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厂部,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及时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见附件2)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3.3.1 重大危险源辨识、计算、分级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辨识的依据; 2辨识单元范围;
3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4危险化学品每年存放时间、存放次数以及存放位置、使用情况等;
5确定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的说明;
6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辨识的计算过程及结论。
3.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见附件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见附件4); 3.3.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3.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3.3.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3.6 安全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3.3.7 事故应急预案及历年演练计划、记录和评估报告; 3.3.8 安全评估或评价报告;
3.3.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3.3.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3.11 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