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停业登记如何办理
新手办税指南之停业税务登记办理 【事项名称】 停业登记 【事项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即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停业复业报告书》 原件 2
2
《税务登记证》(正本 、副本)
原件 1
由税务机管。
3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
原件 1
持有发票
验旧、未使用
旧、未使用的发票
人提供,由税保管。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