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普通员工辞工需提前半月(15天)提交申请,管理人员辞工需提前一月(30 天)提交申请,员工辞工需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提交至行政部,经部门主管、公司行政主管、总经理审批后再交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与当事人依据《员工离职手续单》(附件五)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按《员工离职手续单》要求完成物品及工作交接,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二条 员工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员工辞工期间,如发现盗窃工厂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 不计 工资, 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四条 员工如被开除或辞退的,由部门主管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提交至行政 部,经公司行政主管、总经理审批后再交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与当事人依据《员工离职手续单》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按《员工离职手续单》要求完成物品及工作交接,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五条 员工辞工按《员工离职手续单》要求办理物品及工作交接期间,相关交接人 及部门主管应认真审核、执行交接手续,如事后发现漏缺情况的,相关责任由交接人及部门主管负责。 第九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在试用期内的发现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普通员工辞工需提前半月(15天)提交申请,管 理人员辞工需提前一月(30天)提交申请。 第十节 厂服、安全帽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使厂服、安全帽及配用工具的发放、领用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确保提高此项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厂规定除行政、财务外,所有生产管理、生产操作、生产配套正式员工一律 着厂服上班。穿着厂服即代表本企业形象,必须保持整洁,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管,发现未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元/次。 第二条 厂服发放标准: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新员工办理完转正手续后才可领取厂服 (试用、临时工均不发)。 第三条 厂服领用程序 1、厂服发放由行政部人员负责,员工领取厂服须登记领取数量、类型、日期、领取人签名;行政部人员需将记录备案存档。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二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 3、厂服使用期限到期后,员工再领取的,须到行政部重新登记领取。 4、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属个人人为破损或丢失需要再领取的,须到行政部按照厂服公告价重新补买登记领取(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如因公破损需再领取的,须到行政部重新登记领取并由厂长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需扣回厂服费用: 1、领取厂服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离职的,厂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2、属个人人为破损或丢失的,扣回厂服费用。 第五条 本厂规定员工进入生产车间一律佩戴安全帽。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管, 发现未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元/次。 第六条 安全帽发放标准:除行政、财务外,所有生产管理、生产操作、生产配套正式 员工(含试用、临时工)每人配发一个,行政、财务或其他人员进出生产车间时可向行政部登记临时领取。 第七条 安全帽领用程序 1、安全帽发放由行政部人员负责,员工领取安全帽须登记领取数量、日期、领取人签名;行政部人员需将记录备案存档。 2、安全帽的使用期限: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一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 3、安全帽使用期限到期后,员工再领取厂服的,须到行政部重新登记领取。 4、如在安全帽使用期限内,属个人人为破损或丢失需要再领取的,须到行政部按照安全帽公告价重新补买登记领取(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如因公破损需再领取的,须到行政部重新登记领取并由厂长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需扣回安全帽费用: 1、领取安全帽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离职的,安全帽由员工带走,其费用扣回。 2、属个人人为破损或丢失的,费用扣回。 第十一节 专配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配工具是公司重要资财之一,必须建立和健全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 理制度,防止流失,损坏。 第二条 日常专配工具的领用说明: 1、员工领取日常专配工具须于行政部登记领取数量、类型、日期、领取人签名;行政部人员需将记录备案存档。 2、属个人人为损坏或丢失需要再领取的,须到行政部按照工具公告价重新补买登记领取(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如因公破损需再领取的,须到行政部重新登记领取并由厂长签字确认。 第三条 日常专配工具定期维修保养由领用人负责,领用人需做好维护,使之保持良好 性能状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四条 日常专配工具的报废、更新应由使用人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 管理人员核实签认后方可报废。 第四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厂区、集体宿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创造舒适优美的环境。 第二条 行政部门应按照本厂实际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厂区、宿舍等公共区域有关管理 细则,持续规范优化公众环境。 第三条 自觉遵守各有关公共场所公约、细则,做一名文明有礼的合格员工。 第四条 出入各公共场所自觉依次排队,礼让步先,禁止喧哗哄挤。 第五条 按时作息,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汹酒喧闹、聚众赌博、高声吆喝和放高声音响等 影响公众休息的不文明行为,共创安定清静的休息环境。 第六条 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悬挂衣物,影响公众区域环境形象。 第七条 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在厂区采摘花草树木,乱扔垃圾、乱泼乱倒污水和随地吐 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设施,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用水用电后随手关 水关电,积极举报破坏公共设施和随意浪费公司财物的不良行为者。 第九条 非特殊情况下,不准将厂外人员引入厂区,共创安定有序环境。 第十条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由行政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违章者将由按程序登记呈报 并按有关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违犯本章有关条款者将受到警告、检讨处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程序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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