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一、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7年发布)
二、业务涉及主要公告及操作列表
业务事项 可转债发行 可转债网上中签率1923 及网下配售结果 可转债中签结果 可转债发行结果 可转债中止发行 可转债上市 1924 1925 1926 1901 下配售结果 可转债中签结果 可转债发行结果 放弃认购数量申请表 可转债中止发行 可转债上市 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 可转债上市申请表 可转债网上网下发行及公告序号 1922 公告类别 可转债发行 可转债网上中签率及网可转债配售数量申请表 业务申请表 可转债发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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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债发行工作流程
1、可转债发行申请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披露《可转债获准公告》,并提交发行计划与发行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发行人在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如果申请下一交易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公告》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则可以免于披露《可转债获准公告》。此种情形下,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提前与本所进行充分沟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直接进入可转债发行上市阶段。
2、提交可转债发行申请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联系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获取证券代码与证券交易简称,并沟通发行证券与上市申请相关事项。
如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0”的,其可转债交易代码为“110***”。如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1”或“603”的,其可转债交易代码为“113***”,其中113000-113499用于“601”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00-113999用于“603”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转债交易代码应按顺序分配,分配之前应在系统中预先核查是否存在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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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代码 可转债 交易代码 可转债 转股代码 业务定义 可转债转股(后三位与可转债交易代码相同) 可转债转股(后三位与可转债交易601*** 113000-113499 191000-191499 代码相同) 可转债转股(后三位与可转债交易603*** 113500-113999 191500-191999 代码相同) 600*** 110000-110999 190000-190999 另外,可转债相关业务正股代码与辅助代码对应关系如下: 正股代码 业务定义 辅助代码 733*** 600*** A股证券 744*** 704*** 783*** 601*** A股证券 794*** 764*** 754*** 603*** A股证券 756*** 753***
3、可转债发行申请及受理流程如下(T日为可转债网上、网下发行日): (1)T-3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提交发行申请材料及相关公告;同时向本所债券业务中心提交关于确认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事宜的函(附件3)。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需提交的发行申请材料及公告包括: ① 证监会“证监发字”核准批文;
② 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附件1);
③ 可转债发行表格(附件2);
业务定义 可转债申购(对应600***,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 可转债配号(对应600***,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 流通股配售(对应600***,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 可转债申购(对应601***,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 可转债配号(对应601***,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 流通股配售(对应601***,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 可转债申购(对应603***,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 可转债配号(对应603***,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 流通股配售(对应603***,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 -3-
④《可转债发行公告》;
⑤《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全文; ⑥《可转债路演公告》;
《可转债发行公告》中应明确可转债的承销方式、中止发行等情况的安排,同时明确可转债的网下发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行组织。
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创建《可转债发行公告》时,应根据相关业务数据,在线填写并提交“可转债发行申请表”(附件4)。
在递交申请材料至发行结束期间,主承销商应确保其填报的主承销商自营账号指定在其席位上,证券账号正常可用,确保不改变指定交易。因证券账号状态不正常或指定交易变更引起的后果,主承销商应自行承担责任。
(2)T-2日:《可转债发行公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可转债路演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3)T-1日:股权登记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4)T日:可转债网上、网下发行日。
① 《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② 当日15:30左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申请查询网上发行申购数据(733***/783***/754***)、原股东优先配售申购数量(704***/764***/753***),确定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中签率。当日16:00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报送经盖章的“可转债配售数量申请表初表”(附件5)。
③当日16:30左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申请查询最终有效申购数据及中签率情况。
④当日17:00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可转债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于次日刊登。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创建该公告时,应根据相关业务数据,在线填写并提交“可转债配售数量申请表”(附件6)。
⑤当日16:00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联系指定的摇号队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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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处。
⑥若发行失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于16:00前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报送经盖章的“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初表”(附件7),并于17:00前提交《可转债中止发行公告》,于次日刊登。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创建该公告时,应根据相关业务数据,在线填写并提交“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附件8)。
(5)T+1日:
①《可转债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②如超额发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工作,并于15:30前提交《可转债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③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向投资者通知中签结果。 (6)T+2日:
①《可转债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②投资者应根据《可转债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准备认购资金。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7)T+3日:
①结算参与人应于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16:00,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中扣收实际应缴纳的可转债认购资金,并于当日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截至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可转债认购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并将无效认购数据和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汇总结果提供给主承销商。
②当日17:00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创建该公告时,应根据相关业务数据,在线填写并提交“可转债网上网下发行及放弃认购数量申请表”(附件9)。
③若发行失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于17:00前提交《可转债中止发行公告》,于次日刊登。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创建该公告时,应根据相关业务数据,在线填写并提交“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附件8)。可转债中止发行的资金退回和证券注销,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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