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 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7〕17
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
2016〕103号)
要求,全面排查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建立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规范化工(危
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原料和产品 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含
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根据企业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
产管理现状,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 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评定企业的安 全风险等级。
第四条
企业依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1),自行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
风险分级取值标准》(附件
值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S值,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
- 1 -
企业安全风险矩阵与风险等级判别标准》(附件 R值,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2),计算风险
第五条 企业安全风险分为 4个等级, 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 红色风险、橙色风险、黄色风险和蓝色风险。根据评估确定的 安全风险等级,将企业依次划分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橙色较 大风险企业、黄色一般风险企业、蓝色低风险企业。
第六条
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对存在以下情况
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校正,提高或降低风险等级:
1.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提高 1个风险等级。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 个风险等级。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直接认定为红色高风险企业。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5万元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提高 1个风险等级。
5.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企业,自通过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 起降低 1个风险等级。
第七条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期限为 1年。企业应于每年 11底前完成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填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 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表》(附件
3),由企业主要负责- 2 -
2
月
人审核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县级安监部门。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一至四项安全风险校准条件的, 在事故发生或行政处罚生效后,企业应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 并报县级安监部门,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期限为企业安全风险等 级提高之日起至次年 11月底止。取得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的企 业,自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起,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 级安监部门。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在投料试 车前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级安监部门。
第八条
县级安监部门应对企业自行评估确定的安全风险
等级进行复核,于每年 12月底前公告辖区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等 级。本年度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有变化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公 告。
第九条
各设区市安监局应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
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1.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取
值标准
2.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矩阵与 风险等级判别标准
3.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
- 3 -
估表
- 4 -
附件 1
序号 1 2 丙 类3 (不含丙 下
4
江苏省项目 化工装置 火灾
危险性类别 (区或 储存
危场所火灾 危险
险性类别 化化学 品急 性毒
性危害类别学
品)丙类
危险 工艺 和重 企
业学品
安点监 管危 险化 全
级准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L)
1
丙类
取值标准 2
3
4
Ln
L
4
5 32(1)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 1 L3
乙类 学品且不涉及危险工艺。甲类
(2)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安全 风险已经安全评估。
(3)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
(1)涉及重点监管危
险化学品且涉及危险
监 管 L2 涉 及 重 点 工艺。
不 涉 及 重 点 监 管 危
危 险 化 学 品 但 (2)精细化工反应工
险 化 学 品 但 涉 及 危
艺安全风险未经安全 不 涉 及 危 险 工
险工艺。
艺。 评估。
L4
5
6
艺
已4)除上述外的其他工艺。 (经安全反应压(p) 力p≤ 0.1MPa 可
反应温度( t ) 靠t ≤ 20℃
。
4.MPa < p < 1.6MPa ≤
1.6MPa 10.0MPa 20 ℃ < t <
150℃≤ t <450℃
150℃ (3)国内首次采用的 L6
化工工艺未经安全可
靠
p < 。
p≥ 10.0Mpa
t ≥ 450℃
L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