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一节公司资本概述 1,概念(★)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所构成的财产总额。
2,特点:
1 是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财产的总和;
2 是股东向公司的永久性投资,也是股东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
3 是由章程予以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对外公示的公司财产数额。 股东出资不足,负资本填充责任,也只以认缴的出资对债权人负责。《解释三》
3,公司资本不同于公司资产
公司资产= 实缴资本 + 股东权益 +负债
公司的净资产: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
股东权益: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可分配利润 投资总额:公司设立和经营而向其投入的全部财产总额
公司资本=实缴资本+代缴资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
4,公司资本的意义
1 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
2 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 3 是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障 4 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
第二节公司资本的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
一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且全部认足或者募足。否
则不能成立。F26/F80/F25/F81
二、资本维持原则
(1)禁止股东退股 (2)不得折价发行股份 (3)规定资本充实责任
(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5)无盈不分
(6)限制收购本公司股票
(7)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司法》增减资本。要求经过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减少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向债权人通知,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面公告。
资本形成制度
一、法定资本制 (我国) 二、 授权资本制 三、 折衷资本制
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0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公司资本的募集以及股份的发行
一、公司资本的募集
发起人募集、认股人募集、公开募集、不公开募集、一次募集、分次募集、内部募集、外部募集。
二、股份发行分类
1 设立发行(设立中的公司)与新股发行(已成立的公司,此时发行股票)
2 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证券承销机构,F87公开募集股份的必须采取间接发行的方式) 3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向特定投资者以特定的方式)
4 增资发行(为了增加资本而发行,新股发行均为增资发行)与非增资发行 5 通常发行(以募集资金为目的)与特别发行
6 平价发行、折价发行(我国明令禁止)与溢价发行
三、股份发行原则
第126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股同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同股同价)
1 公平原则 2 公正原则
监管与救济中公正
四、股份公开发行的条件
1,设立发行条件 ,2,新股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13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五、股份发行程序
1 发行决议(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制定方案)2签订承销协议与代收股款的协议 3申请股份发行4审查核准(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5公开发行文件(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6 申请变更登记及公告
第四节增加资本和减少资本
一、增加资本
1 增资的目的 (筹集资金,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公司吸收合并,增强公司实力提高公司信用,调整现有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改变公司管理机构)
2 增资的方式
内部与外部;同比(比例不变)与不同比;追加与分配性(只增加资本总额不增加资本总量);增加股份数额和增加股份金额(每一股的金额增加);配股增资(仅限于现有股东,为不同比增资)和送股增资;公司债转换增资与债转股增资 3 增资的程序 ? 有限责任公司:
1、董事会制定方案;
2、股东会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实施增资;
4、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 ? 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会制定方案; 2、股东会特别决议;
3、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进行公告 ; 5、实施增资;
6、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减少资本
1 减资的目的
减少经营规模;减少资本过剩;实现股利分配保证股东利益,;公司分立;缩小资本与净资产差距,真实反映公司资本信用状况。 2 减资的方式 3 减资的程序 董事会制定方案
股东会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实施减资;
变更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一节股东出资形式
(一)法定股东出资形式的条件:
1、具有商业价值。
2、能够以货币评估。用货币可衡量性,即是这种出资必须可以用货币明确的表示,专门的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估价。
3、能够依法转让。可转移性,股东出资的后果即为此项权利已在股东和公司之间发生了主体的转移,例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就不能作为出资,而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就可以作为出资。
4、法律法规不禁止。合法性,股东出资不得为法律禁止持有或流通的物品。
(二)法定股东出资形式及其实质要求
公司法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1)货币出资。股东用货币出资,除了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外,还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实物是指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
(3)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是股东出资形式从严格法定主义到一个较宽的自由主义的过渡。例如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都可以列入出资形式中。
第二节股东出资的程序要求
1、评估 2、转让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不存入账户的不能算作是股东的出资。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和社会公众。
对于以其他非货币出资的,必须到专有部门进行资产评估,核实出资财产,并依法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