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兴中心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
项目节日装饰规范
1、目的
通过规范各类节日装饰的时间及要求,为业主/客户创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统一公司外部形象。 2、范围
适用于物业项目服务中心各类节日装饰的管理。 3、职责
3.1各服务中心负责节日装饰的实施工作;售楼处,根据甲方要求,负责节日装饰的具体实施工作。
3.2各服务中心负责节日装饰物资的集中采购; 3.3品质管理部负责监督节日装饰的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节日装饰的前期准备
4.1.1各服务中心于节日装饰开始日期15日前,编写“节日装饰方案”,(包括具体装饰时间、装饰地点、装饰材料品种、装饰材料数量、装饰材料价格、装饰费用测算等),报送品质管理部;
4.1.2品质管理部根据装饰方案,报送公司领导,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1.3各服务中心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统一采购,装饰物资须于装饰开始之日2日前运送到位; 4.2节日装饰基本要求
4.2.1装饰效果大方得体,与园区整体档次相匹配; 4.2.2装饰物品不陈旧、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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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装饰主体风格顺应相应节日内容; 4.2.4装饰后无安全隐患; 4.3各类节日装饰标准
节日名称 圣诞节 装饰时间 装饰开始时间 装饰结束时间 每年12月15节日后第一个日 工作日17:00 装饰地点及装饰内容 前台、出入口、园区内、大堂(根据园区特点、选择合适地点、合适装饰内容) 圣诞树及挂件、串灯、圣诞红等植物花卉,装饰灯饰,并于每天17点时准时亮起,22时关闭,圣诞节平安夜灯饰亮至次日凌晨2时。 大门口悬挂红色灯笼,摆放花卉,前台装饰灯饰。园区内景观区及其他地方装饰灯饰,并于每天17点时准时亮起,22时关闭,新年(12月31日)灯饰亮至次日凌晨2时。 园区大门口悬挂红色灯笼、国旗; 公共单元门张贴福字; 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在园区、前台、大门口或其他地方装饰灯饰,并于每天18点时准时亮起,22时关闭,除夕至初三夜间灯饰亮至次日凌晨2时。 园区大门口、底商街区悬挂国旗; 大门口悬挂带有“国庆”字样的装饰物,如灯笼或展示板; 大门口和园区内摆放花卉植物; 各项目根据自身特点,在大门、护栏、广场绿植或其他地方挂放灯饰,并于当日18时亮起,次日凌晨2时关闭。 新年 每年12月27节日后第三个日 工作日17:00 春节 每年农历十二每年的正月十月十五 六17:00 “十一”国每年9月25假日后第三个庆节 日 工作日17:00 4.4各服务中心进行装饰的实施。 4.5装饰注意事项
4.5.1实施装饰作业过程中,员工注意高空作业安全及用电安全;
4.5.2带电装饰物均需加装漏电保护器,防止装饰物漏电,并设置警示标识,警示业主防触电风险;
4.5.3装饰物必须栓牢并定期检查,防止脱落; 4.6节日装饰物品的撤除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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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装饰物品的撤除
4.6.2节日装饰“结束日期”当天,将所有装饰物品撤除;
4.6.3对可重复利用的装饰物品要小心撤除,以免损坏,作业人员注意人身安全。 4.7保管
4.7.1可重复利用的物资由服务中心妥善保管,可做重复利用; 4.7.2不可重复利用的物资按照垃圾或物资报废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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