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建立和维护良 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保安人员,外来人员参照执行。
2保安工作职责
2.1按照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安全保卫合同要求,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 定,负责公司安全巡逻与警戒、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重点区域防护等安全 保卫工作。
2.2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业务技能的学习和训练,不断提升公司安全 保卫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达标。
2.3贯彻落实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与物品实施管理,监督 员工上下班考勤打卡、遵守公司安全守则,维持公司内外部治安秩序。
2.4维持公司院内生产经营与物流运输秩序,防范不良分子扰乱,发现安全隐患 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做好巡逻与事 件记录。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保安行为守则
3.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上级命令,文明、依法执勤,不与员工和 客户争执、争吵、斗殴,不非法打骂、搜身、体罚、拘留人员,不侵犯个人隐私。
3.2值勤期间,严守工作岗位,服装仪容严正,不擅离职守、酗酒、闲聊、睡觉、 干私活等,非保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逗留保安室。
3.3上午8:00?8:30,下午5:30?6:00,以及重要领导、外宾、客户来访时,按 公司要求做好礼仪岗。
3.4熟记公司关键区域水电开关、门窗、消防器材、篱墙等情况,发现缺损应做 好记录,并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预防措施。
3.5贯彻落实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物品的登记与安全 检查,出入手续与管理制度不符、存在明显问题或不配合检查的,应立即报告公司主 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放行。
3.6严守值勤巡逻、交接班管理规范,遇重大、紧急事件或灾变要临危不乱,果 断处置,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且做好《保安值勤巡逻记录》
。
3.7公司利益高于一切,对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听劝阻的, 可采取一切必要、 合法的措施处置;对监守自盗,坚决依法处理。
3.8不得脱岗就餐,不得在岗位上边值勤边就餐,剩饭残渣应倒入食堂泔水桶, 不得倒入洗手间、垃圾桶、下水道或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卫生清洁的场所。
3.9负责保安室、所属门卫区域的卫生清洁与 5S管理,爱惜安防设备和配套物 品,做好交接验收,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4人员出入管理
4.1公司东门为物流通道,除公司原粮采购、扦样员,以及原粮、产成副品和包 辅材料、备品备件客户与司机等因业务需由东门出入外,其他员工与公司装卸、外来 施工等人员等不得由东门出入公司。
4.2出入公司均需凭公司发放的有效出入证件,公司员工为蓝色,装卸队人员为 绿色,其他外来人员为红色。未佩带出入证的,值班保安按规定可拒绝其出入。
4.3公司员工上下班期间出入公司须持证打卡,以便计算机统计出勤情况;未打 卡的视为未出勤,按公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处理;未证出入,需有部门经理 签字或行政人事部签章的出门证,每月累计超过三次未证出入公司的,每次罚款 丿元。
4.4装卸作业人员未证出入公司,需有储运部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每月累计超 过三次未证出入公司的,每次罚款 10元(从所属装卸队作业费用中直接扣除)。
4.5外来人员入司,值班保安须先请示后接待,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填写《来 客访问登记表》、发放“出入证”(一人一证、登记编号并指导佩带好)后方可放行, 同时向外来人员指引路线、简要说明出入证管理及公司禁烟等安全事项。
外来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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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佩带出入证的,可拒绝其入司。外来人员办完业务出司,值班保安须对应收回发放 的“出入
证”;如出入证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处理,否则由值班保安按规 定赔偿。
4.6严禁闲杂人员、小商小贩入司;外来人员未经公司许可,不得进入生产、仓 库等作业区域,以及非业务办理的办公区域,操作任何生产作业与办公设备。生产、 仓库等作业区内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加强本部门安全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保安巡 逻时,发现未佩带公司出入证的外来人员应加强盘问和警戒。
4.7集团与所属企业领导及公司经理人提前预约的政府人员、业务客户等出入 司,经行政人事部通知门卫可直接放行,值班保安不用发放出入证。
4.8公司日常送菜、送液化气、送水、送报、邮政、清运垃圾和泔水等人员不用 登记、发放出入证,但车辆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4.9公司为重点消防单位,除指定场所(东男卫生间和淋浴间,以及盥洗、茶水 间)外,公司严禁烟火,违者罚款 200元/人次。
5车辆出入管理
5.1出入公司车辆黄线内减速慢行,除集团与所属企业领导及公司经理人提前预 约的政府人员、业务客户等携带的车辆免予安全检查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车辆,员 工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和私家车,以及其他所有业务车辆,均须停车自 觉接受安全检查。
5.2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安全,员工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 辆须停放在车棚或公司大门外指定地点,禁止进入或随意停放在生产作业现场、仓库、 办公室等处,违者罚款20元。
5.3提货车辆出司应核对销售出门证信息,核对“重车已过章、司磅员签名、过 磅时间、票据份数”等信息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有异议车辆不得放行,待问题查明后 方可放行,对出司麦车应核对磅房开具的出门证,检查无疑问后方可放行。
5.4需晚21:00?早6:00期间出司的原粮、产成副品车辆,由所属部门开具“车 辆出入清单”,注明车牌号、司机姓名、装载物品、装载数量、出司时间等信息,由
部门经理或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经保安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清单无说明 车辆不得出入公司。
5.5因业务停滞需在公司院内停放的车辆,由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审批单》到行 政人事部审批,保安根据审批单登记、发放“停车证”和“出入证” 不得在车内过夜,出入出示出入证,司机次日交还停车证与出入证。
,停放车辆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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