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施工合同签订有效期:在施工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44 同,如因成交人无故延期未签合同,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1、投标人投标时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 投标人后期投标报价浮动率的计算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其中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应同时扣减后计算): 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总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确认:由采购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次招标报价的基础依据,供应商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工程量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分项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之内不调整,若供应商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以供应商中标价所报价45 格作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若经供应商核算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之外或漏项、错项的,则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以利采购人及时核对,并以采购人重新确定的清单工程量作为报价依据,开工后工程量一律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等除外)。 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没图示、或没表达明确的,且各投标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决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4、后期结算过程中利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分项组价作为结算依据。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发布招标文件时,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组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一同发布,以利于后期作为结算的依据。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XXX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否决其响应: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在XX市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
资格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响应的。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答复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供应商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供应商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3.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3天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供应商发布,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天,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申请及声明及附件; (2)授权委托书; (3)谈判保证金; (4)投标报价书;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8)承诺函 3.2 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谈判申请及声明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
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供应商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现场勘察及相关技术资料,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综合市场风险、施工风险、政策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工程临时用房及施工场地三通一平费用、施工纠纷协调费用、交竣工检测费用及施工所需土方款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3 响应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以上证书、证件须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5.2其它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6.4内容:
(1)谈判申请及声明及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书。
(2)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3.6.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