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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大学833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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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013年武汉大学833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国际法部分一、辨析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2.国籍的抵触3.最惠国待遇二、简答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国际法上的先占及其条件2.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三、论述题(15分)论条约的解释参考答案国际法部分一、辨析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交往和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生争执或纠纷,1/7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当事国应当通过和平的政治方法或法律方法加以解决,禁止任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是互不侵犯原则的直接引伸。2.国籍的抵触答:国籍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具有一个以上的国籍或者不具有任何的国际状态。国籍抵触主要可以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抵触两大类。其中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状态被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或积极抵触;而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的状态被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或消极抵触。3.最惠国待遇答:最惠国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是指在国际贸易交往中,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优惠和豁免,也必须同样给予缔约国另一方的一种待遇。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事项主要有:①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②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③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④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二、简答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国际法上的先占及其条件答:先占(occupation)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的领土取得方式。先占的条件可概括为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体要件、行为要件:(1)主体要件。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即以国家名义占有,一国私人的占有经该国承认2/7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才能被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2)主观要件。实行先占的国家应当有将所占土地变为其领土的明确意思表示,即通过发表声明、宣言或通告的方式向别国表明占领的意图。(3)客体要件。先占的客体即其占领对象是无主地。在传统国际法上,曾经认为没有形成“文明国家”的地方都是无主地。但按照现代国际法,无主地是指国际法不禁止国家取得主权的,尚未为任何国家占领的而且没有居住有社会或政治组织的人群的地方。事实上,无主地在极地制度、公海及国际海底制度、外层空间法形成以后,已成为历史概念。(4)行为要件。先占的行为要件是指占有须达到有效占领。有效占领是指以国家名义占领并行使国家管辖权,通过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行为对无主地实行有效的占领或控制。“有效占领”是相对的:如果只有一个国家实施了基本的占领行为,相对其他国家来说其占有是有效的;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主张权利,还须比较两者其占领行为的有效性。先占往往与“发现”相联系,但仅仅“发现”并不产生主权,只产生“初步的权利”,能起到在有效占领所需的时间内阻止他国加以占领的作用。2.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答: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项新的海洋法制度,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如下:(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①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3/7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享有养护和管理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促进其适度的利用。为了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实行养护和管理,沿海国可制定符合公约规定的法律和规章。②沿海国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③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可以制订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法规得到遵守,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④在对于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还应遵行以下规则: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犯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2)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①航行和飞越的自由;②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③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④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如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制订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三、论述题(15分)论条约的解释答:条约的解释是指条约在制定和适用过程中,特别是因缔约国对约文出现理解分歧时,4/7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或方法,阐明有关条款最符合条约目的和当事方共同意图的真正含义所引起的问题。条约的解释是条约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条约的解释主要关涉解释主体及解释规则两大问题。(1)条约解释的主体条约是当事国缔结的,理应由各当事国来解释。实践中并非仅当事国解释条约,其他主体会对条约作出解释,但其解释的效力不同。依解释主体条约的解释可分为有权解释和非有权解释。有权解释一般是指条约当事国集体或其授权的国际机关所作出的对于条约的解释,包括缔约方集体解释国际司法与仲裁机构的解释;非有权解释一般是指学理解释和缔约国的单方面解释,不具法律约束力。(2)条约解释理论流派条约解释规则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以一定的理论学说为基础的。关于条约解释的理论流派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主观说、文本说和目的与宗旨说。①主观说主观说认为条约解释首要和惟一的目的就在于揭示缔约国缔结条约的意图。为了查清缔约国的有关意图,就应该首先借助于缔结条约的准备资料,这是意图学派的一个显著特征。一般认为,对于契约性条约的解释而言,该学说的适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对于造法性条约与“宪法性条约”,就应该使用特别的解释方法如目的与宗旨的解释方法。②文本说客观学派强调条约解释的惟一基础就在于条约文本而不在于其他。所以该学派对条约进行解释的时候很少利用条约的准备资料。只有在利用通常的条约解释方法而意思仍然不清楚,或者所得结果显得不合理或荒谬时,才例外地使用准备资料。③目的与宗旨说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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