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受理机关 :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决定机关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办处室 :法认处
会办处室 :动植处、开发区办 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 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 令第 503号 、 总局第 118号令《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 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申报对象 :从事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 申报材料 :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 《 出口饲料生产、 加工、 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 此 申 请 书 由 企 业 点 击 杭 州 检 验 检 疫 局 网 站 获 取 , 网 址 : www.ha.ziq.gov.cn/认证认可 /政务公开;
二、申请表附件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有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等 要求的,须提供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涉及环保的, 须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 管理制度。 (1 岗位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 (3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 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原理建立质量 管理体系,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自检自控;
(5 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 ;
(6 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 (7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 (8 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 (9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0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6. 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 密的除外;
7. 厂区平面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厂区全貌、厂区大门、主 要设备、实验室、原料库、包装场所、成品库、样品保存场所、 档案保存场所等;
8. 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电子申请 :http://www.apq.ziq.gov.cn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整改等因素所 需 时间 发文类型 :《出口饲料生产、 加工、 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 有效期限 :五年
流转程序 :窗口受理→杭州局法认处(或浙江局动植处组织现 场考核→杭州局法认处审查→杭州局领导审核→浙江局动植处审 批→窗口发证
窗口编号 :
咨询电话 :8995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