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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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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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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七)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单一资金信托)名下的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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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除《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四)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4,622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622万元,以9.60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员工拟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姓名 李晓萍 李德来 侯俊 曾艳 曹晓北 王鑫 职务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监事 监事 最高认购份额(万份) 287 122 342 186 342 160 3,183 4,622 比例 6.21% 2.64% 7.40% 4.02% 7.40% 3.46% 68.87% 100.00%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 合计(不超过)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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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62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系单一资金信托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规模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但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4,622万元及公司股票2024年4月27日收盘价9.6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481.458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前述规模仅为测算结果,最终股票的购买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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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单一资金信托)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单一资金信托)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已解锁股票的时机和数量,并召集持有人大会决定前述卖出股票收益的处置事项。持有人大会对前述事项做出有效决议的,按决议处置相关财产(收益)。

3、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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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4月)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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