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于各类卫生防疫突发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集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集团卫生防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卫生防疫突发事故信息。 第十六条 集团卫生防疫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集团各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 卫生防疫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集团相关规定,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七章 善后恢复
第十八条 事发单位负责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第十九条 奖励与责任
(一)在卫生防疫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卫生防疫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制订卫生防疫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而导致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信息的。
3.拒不执行卫生防疫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条 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一)事发单位卫生防疫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在事故处置结束后2天内,将事故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集团卫生防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核后报送集团总应急指挥值班室。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
(二)在处置卫生防疫突发事故的同时,由事发单位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集团卫生防疫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集团总应急指挥值班室。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
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第八章 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在集团卫生防疫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下,各单位按预案要求制定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项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确保相关人员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正确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名词术语说明
(一)卫生防疫:保护健康、预防疾病。
(二)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集团公司社会服务事业部负责制定,由集团卫生防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预案,并报集团卫生防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由集团卫生防病委员会组织审核。
第二十五条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案附件:
附件1:中建一局集团卫生防疫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2: 中建一局集团卫生防疫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中建一局集团卫生防疫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姓 名 单位 集团总指挥 王希强 公司 成 员 周 静 公司 集团于虤虤 公司 集团康义红 公司 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社会服务事业部 长 社会服务事业部集团姜 华 公司 集团石 平 公司 集团办公室主任 党群工作部 董事会秘书 安全总监 工会主席 职 务 纪委书记 电 话 手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