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 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 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 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 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 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 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 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研究制订安全
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 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 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 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 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 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
并按
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 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 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 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 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 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 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 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