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专业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视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 名社员选举产生一 1
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到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出;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 3、理事会提出;
4、社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会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2011 年 月 日起执行。 2
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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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2011 年 月 日起执行。 4
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出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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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2011 年 月 日起执行。 6
专业合作社 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样本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会应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