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 项目监理部派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收集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及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并进行类总与分析,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6.2 按建设单位要求的内容编制监理月报,并于规定时间报送建设单位。 10.6.3 作好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帐工作,做到真实完整、分类有序、记叙清晰。
10.6.4 作好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10.6.5 监理工作结束后,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将监理资料整理归档。
10.6.6 运用P3管理工程(特别是工程进度控制方面),充分利用建设单位建立的交流平台,及时、准确的传接信息,做到参建各方信息共享。 10.7 组织协调措施
10.7.1 与建设单位关系:
10.7.1.1 监理合同签定后,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本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规划,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在获得批准后付诸实施,据此编写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0.7.1.2 建设单位将工程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以书面形式无偿提供给监理单位。 10.7.1.3 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之前,将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内容、总监理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工程参建的有关单位,并发出指令、要求,通过监理统一贯彻实施监理服务内容。
10.7.1.4 监理向受监理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及时将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10.7.1.5 监理定期通过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提交专题书面报告。在建设过程中,监理至少两次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阶段性工作报告,并作好工程完工后的监理总结。
10.7.1.6 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间发生合同纠纷时,总监理师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发生索赔事件时,监理要做好取证工作,审核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进行协调,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调不成功时,按合同规定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0.7.2 与设计单位关系
10.7.2.1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问题或需设计处理的问题时,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10.7.2.2 当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情况时,要向设计单位提出监理意见,整个施工过程也是不断优化设计的过程。
10.7.2.3 抢建工程中,设计向施工单位提供图纸的计划,对工期的保证具有关键作用,监理部要千方百计,寻求办法做好及时供图的协调工作。
10.7.3 与施工单位关系
10.7.3.1 监理为了给施工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协调好设计、调试、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共同为工程服务。
10.7.3.2 总监或总监代表要定期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有施工单位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上次会议之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现况,解决了工程中存在的哪些问题,采用什么办法,再布署下阶段工程内容重点及要求等,并形成会议纪要。
10.7.3.3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履行施工计划出现困难需要进行局部调整
时,监理要协助施工单位写出内容全面的计划调整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争取总工期不变。要调整总工期应有专门报告报批。
10.7.3.4 监理要配合建设单位参与协调与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要充分熟悉和掌握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政策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建设单位利益不受损失,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当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解决。 10.8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措施 10.8.1 监理依据
政府或行业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及设计文件;
施工图、施工图交底和会审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及出厂证明文件; 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以上各种文件、资料的采用一定要注意其有效性,如有修改、升版,应及时向参建单位通报。 10.8.2 初验收
当工程全面竣工之后,施工单位内部应在三级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写出书面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消缺清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消缺项目实行闭环管理。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工作。
经项目监理部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
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初验报告。施工单位在完成初验整改工作后,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10.8.3 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10.8.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0.8.4.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10.8.4.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0.8.4.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检、试验、试运报告; 10.8.4.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10.8.4.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0.8.4.6 有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关于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消防与安全健康规定等方面的专题论述与结论,并具有相关部门签认的书面意见。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未完工程项目和消缺项目,在不影响交付使用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项目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可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10.9 保修阶段的监理措施
10.9.1 参与处理试运行及保修期间发生的来自设计、设备、施工等方面问题;
10.9.2 参加达标投产和配合工程创优的预检和复检工作,进行保修期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10.9.3 协调好安装、调试、运行三方关系,保证工程由竣工到移交直至正常运行的平稳过渡;
10.9.4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有关索赔事宜,监理职责重在取证。 10.10 确保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的监理措施
10.10.1 确立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在相关监理文件中的地位
在工程前期由监理部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在细则中要有专门论述达标投产的章节;根据创“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的要求,编写工程监理创优质工程计划报业主审批。
在工程监理全过程各个环节中,都要认真贯彻上述两个“办法”,千方百计实现细则和计划的既定目标,做到管理规范。
10.10.2 在正式投产的三个月达标考核期内,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监理等单位,按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的要求完成自检和整改,在考核期满后一个月内,确认已具备达标投产条件时,协助建设单位提出自检工作报告,并向省电力公司提出复检申请。 10.10.3 监理公司对投运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回访,调查投运设备的运行状况,收集运行单位对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的意见,填写相关表格,写好监理工作总结并整理上报建设单位。
10.10.4 在办理完达标投产手续并得到批复认可后,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参与优质工程申报活动,认真、全面、真实的整理上报资料。 10.10.5 设计质量监督